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勞基法八週彈性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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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十日報導,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將現行兩週彈性工時變成可以八週彈性工時,但雇主必須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實施,這次修正也放寬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

勞基法原規定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可以實施兩週彈性工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勞基法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雇主得實施八週彈性工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配合上述修正,勞工工作時間變更勞資協商機制,明定雇主要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要經勞資會議同意。

對於現行兩性勞工延長工時的時數並不一致,男性延長工時多於女性,為落實兩性工作平等,修正條文也統一規定,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一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即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修正條文也放寬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只要經工會、如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且在沒有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女性可在夜間工作。但為落實母性保護,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工,仍不得在夜間工作。(//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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