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擴張舉債 應訂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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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 據自由時報12月10日報導,昨日是財政部長林全上任後第一次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作施政報告,林全在備詢時明確宣示,基於財政長期穩定的需要,公共債務法目前十五%的舉債上限不能廢除;而對於農業金融監理問題,林全則主張除了金檢可委由金融監理委員會執行之外,若農業金融主管機關為農委會,則金融監理權亦應一併歸屬農委會,由農委會來執行金檢之後的相關處分。

對於劉憶如、林文郎等多位朝野立委直指目前國家財政惡化程度越益嚴重,並要求林全對經建會籌措擴大公共建設計畫所需三千億資金一事表態,其中更要求林全回答是否贊成取消目前法定的十五%舉債上限來籌措這些資金;對此林全回應,倘若為了因應短期景氣循環有必要擴張舉債,則應循先前九二一震災重建特別預算以及基隆河整治預算等模式,以「特別法」的方式來排除公債法的限制,他反對取消目前法定的十五%上限。

林全認為,只要公債法存在,舉債限制就應該存在;林全進一步說明,為了因應短期景氣循環,政府為使舉債突破目前公債法的限制應經由立法過程,即經由共識,依專案方式立定相關的特別法來排除公債法的十五%舉債限制,但若是直接在公債法中廢除這十五%限制,則將破壞國家財政的長期穩健,因此他並不贊成拿掉這道門檻。

而農業金融的權責畫分問題,林全則表示,金融檢查這一部分可委外辦理,因為金檢應該是一致的,否則會有問題,日後信用部也要和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往來,倘若標準不一致,在交換票據等金融往來時都會出問題。

林全也強調,由於各界已達成共識,農業金融的主管機關為農委會,因此對於監理權中的「處分」權,林全認為應一併隨同主管權交由農委會,否則將權責不明。

據了解,昨日中午林全在參加民進黨團討論農業金融法草案的會議時,亦作出相當關鍵的發言;除主張主管機關是誰,監理權就歸誰外,林全也強調農業金融須另設一存保體系,而且應該限時成立,以將金融管理的權責畫分得更為清楚。(//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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