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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 據自由時報12月1日報導,行政院副院長兼經建會主委林信義昨日以行政院根據與會者共識歸納出的未來農業金融努力五大方向,以及自救會所提的六點建議,為昨日召開一整天的全國農業金融會議作出總結;其中的重點包括政府應充實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農漁會及信用部由農委會一元化管理、全國農業金庫銀行應為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的上層銀行、以及參照日本農林中央金庫及國內銀行法相關標準規範來進行農業銀行的監理。
行政院所提出的五大努力方向為:
一、為促進農業永續發展,強化農漁會對農漁民所需資金融通,政府應充實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且農漁會及其信用部由農委會一元化管理,強化其內部控制及外部監理機制,對於經營良好者,應輔導其永續經營,對於經營不好者,也宜速謀解決方案。 農政機關並應編列預算,補助農漁會推廣業務。
二、全國農業金庫銀行應為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的上層銀行,以推展農業金融、支應農業發展及安定基層農業金融為設立宗旨,至於全國農業金庫銀行如何設立,有必要繼續彙集農漁民、農漁會及各界的意見,期使全國農業金庫銀行永續經營。 三、為維護農業信用部轉存款安全,並貫徹金融監理一元化,有關農業(金庫)銀行監理及輔導,宜參照日本農林中央金庫及現有國內銀行法相關標準規範。
四、為建立完整農業金融體系,則必須制訂「農業金融法」,以法律規範農業金融體系、功能、政府角色,以發揮專業功能並永續經營,並加強監理檢查。
行政院會儘早凝聚各方意見,訂定農業金融法,送請立法院審查。
五、農業金融的改善,與農業發展競爭環境有密切關係,除制定農業金融法及建立合理制度外,更應從提升農業經濟之競爭力上著手,以維持農村經濟繁榮。
而全國農漁會自救會出席會議代表的六點共同聲明為:
一、行政院農委會應為農業金融主管機關。
二、依據金融機構監理一元化既定政策,農業金融機構的監理,應由農委會委託辦理。
農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應依現況納入中央存款保險體系。
三、建立以農漁會信用部為基礎的農業金融系統,並設立全國農業金庫,功能為各農漁會信用部資金調節、農業資金融通及農業金融系統內部查核、輔導、監督單位。
四、農業金庫初期由農漁會與政府認股組成,農漁會可選擇現金投資或信用部作價投資。
五、農漁會採現金投資,投資金額不宜超過淨值的二十%,但不應以扣除信用部淨值計算其投資上限。
六、請立法院在本會期內通過「農業金融法」,設立農業金融母行及農漁會信用部上層金融機構「全國農業金庫」,且以農漁會信用部為基礎的農業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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