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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農業金融會議昨天在「氣氛九十分」情況下圓滿完成,陳水扁總統表示,農業金融改革四大目標,確保農漁民福祉;農漁會與學者專家發言盈庭,最後達成共識,以農委會一元化管理農漁會及信用部、制訂農業金融法草案等五大結論,綜合農漁會自救會六項建議,做未來改革參考。
據中央社12月1日報導,對於昨天會議成果,農漁會自救會發言人、大甲鎮農會總幹事劉松齡給會議「氣氛」打九十分,他們也十分感謝朝野立委願意放棄發言機會,好讓農漁會人士能夠充分表達意見。
儘管開會過程,偶有意見相左的小磨擦,整體會議過程相當平順,各界代表發言盈庭,政府官員以「多聽意見」態度面對。
陳水扁總統會中指示,未來農業金融改革要同時達到四大目標:一、確保農漁民福祉;二、強化農漁會體質,確保農業永續發展;三、滿足農漁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四、全面健全農漁會信用部的體質。
陳總統說,行政部門應在最短時間內提出「農業金融法」草案,讓農民能夠借得到錢,應付生產需要。基層金融改革同時要滿足農漁民對資金的需求。
而基層金融改革攸關金融秩序的穩定,直接影響外資對台灣的信心,陳總統明確指示,對於少數惡性重大、違法掏空的個案,政府將依法嚴辦、速辦。
行政院長游錫堃在閉幕時表示,對於與會代表建議,為了因應世界貿易組織(WTO)所帶來衝擊,有必要突破公債法的限制,將「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一千億元預算儘速編足。他個人認為,這項建議非常值得認真思考。
經過三場分組討論及一場綜合討論後,行政部門整理出五項重點,主持人行政院副院長兼經建會主委林信義說,這五點將與自救會所提六點建議,共同做為未來施政參考。
會議結論五項重點如下:
─為促進農業永續發展,強化農漁會對農漁民所需資金融通,政府應充實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且農漁會及其信用部由農委會一元化管理,強化其內部控制及外部監理機制,對於經營良好者,應輔導其永續經營,對於經營不好,也宜速謀解決方案。農政機關並應編列預算,補助農漁會推廣業務。
─全國農業金庫銀行應為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的上層銀行,以推展農業金融、支應農業發展及安定基層農業金融為設立宗旨,至於全國農業金庫銀行如何設立,有必要繼續彙集農漁民、農漁會及各界的意見,期使全國農業金庫銀行永續經營。
─為維護農業信用部轉存款安全,並貫徹金融監理一元化,有關農業(金庫)銀行監理及輔導,宜參照日本農林中央金庫及現有國內銀行法相關標準規範。
─為建立完整農業金融體系,則必須制訂「農業金融法」,以法律規範農業金融體系、功能、政府角色,以發揮專業功能並永續經營,並加強監理檢查。行政院會儘早凝聚各方意見,訂定農業金融法,送請立法院審查。
─農業金融的改善,與農業發展競爭環境有密切關係,除制定農業金融法及建立合理制度外,更應從提升農業經濟之競爭力上著手,以維持農村經濟繁榮。以上歸納之五項要點,及農漁會自救會所提的六點建議,將成為行政部門未來施政參考。
全國農漁會自救會出席會議代表六點共同聲明為:
─行政院農委會應為農業金融主管機關。
─依據金融機構監理一元化既定政策,農業金融機構的監理,應由農委會委託辦理。農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應依現況納入中央存款保險體系。
─建立以農漁會信用部為基礎的農業金融系統,並發設立全國農業金庫,功能為各農漁會信用部資金調節、農業資金融通及農業金融系統內部查核、輔導、監督單位。
─農業金庫初期由農漁會與政府認股組成,農漁會可選擇現金投資或信用部作價投資。
─農漁會採現金投資,投資金額不宜超過淨值的百分之二十,但不應以扣除信用部淨值計算其投資上限。─請立法院在本會期內通過「農業金融法」,設立農業金融母行及農漁會信用部上層金融機構─「全國農業金庫」,且以農漁會信用部為基礎的農業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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