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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訊】7日下午2點,由南勇、朱和元、金志揚、白濤和董錚組成的5人小組將從首都机場飛赴法蘭克福,然后轉道荷蘭与亨根進行最后的談判,為期7天。由于主管國家隊的專職副主席南勇和中國足協律師白濤參与選帥小組,意味著簽約勢在必行。
圍繞著選帥小組二次西行的報道很多,特別是在起程的時間上出現了各种版本。早在11月4日之前,中國足協就為選帥小組成員預定了机票,只不過當時預定的是4個人的机票,即朱和元、金志揚、董錚和律師白濤。預定的路線也不是像有的媒體說的飛赴法蘭克福,而是直接飛赴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在11月5日沒有取票之后,中國足協又更改了選帥小組的飛行路線,直飛法蘭克福而不是阿姆斯特丹。
二次西行的時間的确初定在10月25日,但由于起草合同條文是個很复雜的過程,加上中國足協在征求專家和律師的意見,因而行程便一再延誤。外界報道的中國足協与候選人在見面時間上沒有達成一致并不准确,因為米歇爾賦閑在家,亨根也沒有進行國家隊的集訓。當然更重要的還是中國足協在与外籍教練簽約方面沒有太多的經驗,等到了需要的時候顯得有些捉襟見肘。
南勇這次親征的确被賦予了很大的權力,不過無論是在荷蘭還是法國,南勇与對方簽訂的都將是草約,正式簽約儀式將在北京舉行。帶上律師白濤的目的就是在合同細節上進行規范,由于中國足協制定的合同細節還沒有經過對方的最終确定,在正式談判的過程中,候選人肯定還要就很多的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而合同是甲乙雙方的事情,并不是一方說了算,雙方的責、權、利都要建立在信任和平等的基礎上。至于具體的細節如何落實到合同文本里,必須由律師來完成。另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國外的名牌教練也都各自擁有自己的律師,他們在如何談判和如何做合同方面有著丰富的經驗,中國足協也必須在這方面做出足夠的反應。2000年年初与米盧的談判就曾經讓中國足協煞費苦心,因為合同的大多數細節都是米盧的律師在談,讓非專業人士与專業人士談判,其艱辛程度可想而知。
這次西行,5人組的分工也很明确,在一些具體的細節上南勇具有決定權;在業務的交流上,金志揚是中方選帥組的權威;在合同細節的糾纏上,律師白濤向選帥組提供權威的建議,如果對方的律師參与談判,白濤就擔負起對口談判的任務;翻譯董錚仍然只是選帥組的翻譯,他不參与具體的細節工作。
選帥五人組的任務就是盡最大可能在荷蘭簽下亨根,11月底邀請亨根來華正式簽約。
(11月7日 球報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