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奎德:憲政的確立離不開納稅人權利意識的覺醒

陈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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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八十年代之前生活在中國大陸的人,對於交稅這件事,從來都不甚關心,似乎賦稅與自己的生活無關,納稅對個人而言是一個陌生的字眼。

道理當然很簡單。因為在毛澤東時代,“普天之下,莫非黨土,率土之濱,莫非黨奴”。中國的所謂“公有制”,即“黨-國”所有制,使政府與黨的機構的運作經費根本不需要去求人上繳,公有制的政府在本質上無須徵收賦稅。所有財產都在黨-國的口袋裡,所有國有企業創造的利潤都歸它所有。相反,人們所種的地,人們吃的飯,人們領到的薪水,反而被認為是黨和國家給的,是黨-國養活了人民,而不是相反。

因此,在那種共產制度下,賦稅本質上是一種虛擬物,是一種膺品,是模仿私產制度的一段盲腸。共產國家的政府在根本上並不依賴(國民所繳的)賦稅來運轉,在這點上,它無所求於國民,因此,它也不受國民意志的制約。

本質上,稅賦是與私有制相伴隨的產物。是該制度下國民用自己的錢(賦稅)來購買政府對自己的服務,因此,在這種關係下的政府必然受到民意的制約。這一原則,是由人類的第一個憲政國家英國用劃時代的大憲章確立下來,並在幾百年內逐步向全世界擴展開來的。

最近二十年來,中國大陸的財產制度目前正處於歷史性的轉型階段,公有制衰微,私有制萌發,但新舊制度仍處於拉鋸戰的相持形態,一系列異象由此發生。

前不久,以明星劉曉慶涉嫌逃漏稅被押進秦城監獄為象徵,中共以一種誇張的聲勢加強了對富豪的查稅,幾名名列富豪排行榜的億萬富翁也陸續被捕。但是人們注意到,所有這些被清查的富翁中並不包括位高權重的人,特別是發了橫財的赫赫有名的太子黨們。

這些事件的發生溯源於何種國情背景?

眾所周知,中國大陸過去二十幾年逐步走向市場經濟,對外商和對民營企業開放,國有企業不可挽回地走向失敗,導致公有制日益縮小。此外,國有財產的轉移由於缺乏透明的制度安排和監督,日益流入權力者的腰包,甚至大批流失到國外。這兩項因素(國企失敗,公產流失)致使國庫日益空虛。而經濟制度(特別是)產權制度轉型,又使私企逐步崛起壯大。這一公一私的一消一漲,使國庫收入對民間企業和個人賦稅的依賴度日益增加。

但是由於過去公有制基本不依賴賦稅的慣性,雖然自從1980年起就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基於中國稅制的不公平不完善,加上缺乏合乎國際標準的金融、信貸和財會制度,致使多年來逃漏稅成為普遍現象。直到近兩年,由於中國加入WTO,關稅大幅降低而導致海關稅收迅速減少,該巨大壓力與前面的諸因素多管齊下,中共驟然發現稅基嚴重不足,國內稅務領域問題叢生,逃漏稅嚴重,加以貧富懸殊,民怨沸騰。於是,在這種國庫日益捉襟見肘的困境下,當局把視線轉向了市場經濟造就的富人階層。

在北京的算盤裡,打擊民間的富豪,一可以充實國庫,二可以平抑民怨,可謂一石二鳥,何樂不為?這樣,中南海的潮流驟變:從“官商合流”轉向“殺雞儆猴”,一場汲汲於與民爭利的浪潮洶洶而起。這就是中國一批民間富豪身陷囹圄的背景。

一個現代國家誠然是要靠賦稅來運轉的,但政府向公民收稅的合法性奠立在什麼基石上,需要一個清晰公正的原則。在根本上,這一原則就是:徵稅必須經被征者的同意。即是說,沒有納稅人代表參與制定稅法,就不納稅。而這一點,正是歷史上憲政的起點。

公元1215年,英國國王約翰,在內政與外交方面剛愎自用,殘酷昏庸,狂妄自大,屢屢失敗,嚴重侵犯了貴族的權利,致使當時的英國貴族忍無可忍。於是大家起而拒絕他的命令,在主教朗登(Langdon)的領導下,貴族們開會並起草了一個憲章,這就是著名的“大憲章” (Magna Charta)。憲章的基本內容有:

沒有投票,就沒有賦稅。意即,不經過國會的通過,政府不得徵稅。
除了經過同一階級的人的合法審判,或是依照本國的普通法,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監禁、強佔、剝奪法律保障、充軍或其他侵犯,……。

很明顯,大憲章限制了國王的權力,約翰王在組織起來的貴族們強大的壓力下,被迫當眾宣誓遵守憲章,並於1215年6月15日在憲章上加蓋了英國的國璽。貴族會議選出了25個代表監視國王,若有違反憲章之事,就向他宣戰。

以後,再經過反反覆復的曲折抗爭,於公元1265年,英國終於召集了人民代表,每縣或每市派兩個議員出席國會,實現了平民參政的歷史性成就。1295年,當愛德華一世成為國王時,國會才成為英國政治的經常性制度,憲政體系才穩定在了歷史上,這是大憲章運動的偉大成就。

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最難於理解之處,恐怕就是,英國國會靠什麼限制國王呢?因為中國的政治傳統中,君王既然是最高權力,則其他的部門或人員無非是執行君主旨意,或者擺擺樣子而已,怎麼可能與最高的君主權力分庭抗禮呢?

這裡的關鍵在於,歷史上的英國國會(巴力門),有一項權力是很具體而實在的,即:不經過國會通過授權,政府不得徵稅。這樣,國會就牢牢地控制住了政府的錢包。如此,政府就再不可能象其他專制政府一樣任意橫徵暴斂了。

有人也許會問,如果國王不遵守這一傳統,你拿他有什麼辦法?

很簡單,因為是私有制。而你徵稅是有求於人,要人民出錢。如果你不合法徵稅,即徵收沒有經國會通過的稅,老百姓就有權不給,就可以合法地以國會為後盾抗稅。如果政府要逮捕他,國會就可以出面保護他,與國王抗爭,並且在法理上國會佔上風。這就對政府的權力形成了實質性的限制。

人類的憲政起源,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賴於上述傳統。以後的英國光榮革命,甚至美國獨立戰爭,都與該傳統密切相關。

當下的中國,在經過了二十多年市場改革之後,如果想從根本上解決國家的財政收入問題,必須保障私有財產的憲法權利,必須讓納稅人有代表參與稅制與稅率的制定,國家稅收權必須歸於納稅人代表會議──國會(或稱全國人大),而不是如現在這樣由行政部門(國務院)擬訂稅收條例。所有這幾條原則,正是憲政制度的催生劑。換言之,憲政的確立離不開納稅人權利意識的覺醒。

當下人們喜歡談所謂“新新人類”。一個恰當的反調恐怕是,在中國,“新新人類”的時髦就免了吧,我們還是多談談“納稅人”為妙。半個多世紀以來,在共產制下,“納稅人”這種動物已經在中國大陸絕跡了。因此,中國人就都變成了被黨和國家賞賜予“生存權”(有時也賜死於他們)的臣民乃至家奴。現在,在中國逐步進入世界主流秩序的歷程中,控制億萬臣民吃喝拉撒的“國有大灶”已經不大冒煙了,家家戶戶都開始在經營自家的小灶小鍋了。於是,往日手握“國有大鍋勺”的掌勺者現在也得求大家購買他的服務了。在這一情勢下,“買方”的權利──納稅人權利這才出現。在這個意義上,“納稅人”才降生。他們才堪稱半個多世紀來中國的真正“新人類”。倘若中國人普遍確立了納稅人的意識,懂得了沒有自己推選的代表到立法機構議政,就不繳稅;懂得了必須去監督乃至更換使用納稅人錢的政府,那麼,一系列與國際接軌的制度,簡言之,憲政民主制的降臨,恐怕也就不會太遙遠了。

讓我們擂鼓而鳴,迎接中國大地上“納稅人”的誕生。

原載《觀察》本文網址://observechina.net/info/da.asp?ID=19994&ad=11/2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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