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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被逼拍裸照女星在演藝界兩位“大哥”和“大姐”級藝人成龍及梅艷芳的勸導下,考慮要挺身而出,為自己討回這10多年來所受的委屈和恥辱。
香港報章報道,女星自從本周三《東周刊》出版,看到自己當年被綁架在逼迫下的裸照刊登后,一直躲在家中不停哭泣,情緒几乎崩潰,不露面、也不接听任何人的電話,令到一群好友非常擔心。
直至昨日演藝界齊聲譴責《東周刊》,她感受得到支持,才愿意接听個別親密好友的來電慰問。
据《聯合晚報》報道,据了解,成龍与梅艷芳均接触女星,鼓勵她勇敢面對事件,報警將幕后黑手繩之于法,而女星目前正考慮要向警方和盤托出真相。
報道也說,在裸照未被雜志刊登前,曾有人意圖勒索受害女星,聲稱若不肯滿足要求,便會將相片流傳出去,疑因受害女星不甘就犯,才導致事件發生。受害女星身邊的朋友均對事件感到極度憤怒,除對女星加以慰問外,都鼓勵她勇敢地站出來報警。
另外,香港法律界人士都認為,受害人如果不出面,是很難构成刑事訴訟案。
針對《東周刊》報道,受害人是否應不應該挺身而出舉證,港法律界人士都說,受害人是可循民事控告這本周刊毀坏其名譽及心身創傷,可要求賠償損失。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指出,當局若要刑事檢控《東周刊》有一定困難,因為有關方面要證明相片的真确性、女事主當時是否被暴力強迫拍攝、周刊是否与拍攝者有利益關系,他說:“最重要是女事主是否愿意挺身而出舉證。”
法律界人士謝連忠稱,只要周刊獲得相片擁有者批准,周刊便可刊登這批相片,毋須負上刑事責任。他并稱,現行法例并無規管從网上取得有關裸照,甚至將裸照傳遞予他人的行為。
据悉,女星与好友分析后,曾考慮兩個做法。
一是不理會報道,或离港一段時間,待事件平淡。
二是報警,但女星擔心報警便會將事件公開,嚴重影響她的星途,而她尚有合約在身,包括到大陸登台等,可能難逃毀約命運,因此一開始并沒有打算報案。(//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