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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訊】雖然台北地檢署以「特急件」函知台北地方法院,要求檢送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檢方聲押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劉泰英的裁定理由書,不過在得知法官不認為有送交裁定理由書給檢方的必要後,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今天表示,檢方將在下週二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陳宏達表示,對於法官僅以一紙對媒體公開說明駁回檢方聲押理由的「新聞稿」資料,即表示已對檢方說明駁回理由,不需另外檢具詳細的裁定理由書,檢方認為「不可思議」。
陳宏達指出,法律書狀有其嚴謹性,包括起訴書、處分書、判決書、裁定書等,均有其格式,台北地檢署無法理解法官認為沒有必要檢送北檢裁定理由書的說法。
陳宏達進一步指出,檢方是由承辦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以正式公文格式要求法官檢送裁定理由書,但法官卻以一紙不符正式公文格式的函稿送達台北地檢署,且受文書還不是檢察官本人,也未詳列被告劉泰英的詳細年籍資料,他認為法官在這件事的處理上已過於便宜行事。
除此之外,陳宏達表示,雖然法官說若檢方提出抗告,有必要時會向高等法院提交刑事意見書說明補充理由,但目前是檢方要提出抗告,當然有必要知道法官的裁定理由,才能寫出相對的抗告理由,「法官當然有權解釋法條,但這樣已造成實質的不平等,並使檢察官執法困難」。為避免法官以裁定理由已送達為由,開始計算法定五天的抗告時效,陳宏達表示,檢方除將持續要求法官檢送裁定理由書,並已決定於下週二前正式對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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