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新華日報社論:打碎法西斯式的出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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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訊】〔小參考編者按〕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后,他們已經在 開始打算用所謂國內共產党的私家法來實際抵制這個公約的落實了.連中國憲法也 不顧了。這點,從唐家璇簽約當天在加拿大的講話和中共最近在國內瘋狂加緊迫害异議人士就可以看到.民運人士應該怎樣對待共產党的這些私法,將成為一個新的 課題。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同樣的問題在半個世紀前的中國就出現過。只不過,那時 ,共產党還類似于現在的民運人士,聯合國才剛剛誕生,世界人權宣言還沒有宣布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要等二十多年才出現。那時,我國的名稱叫中華民國,國家腐敗達到了頂點,在抗戰中暴發起來的共產党正在訴諸武力顛覆政府。 回顧歷史,我們特此刊登當時共產党在重慶的喉舌新華日報上的一篇社論,也許會給今天的民運人士一個啟發。今后,本刊將陸續發表几篇抗戰胜利后,由周恩來直接領導的中共在國民党統治區的“合法”喉舌新華日報社論,讓今天的青年們了解 ,當年作為革命激進派的共產党是怎樣”尊重”國民党獨裁政府的法律的.

這些社論寫得多么好,多么好啊!半個世紀了,今天的民主派用它來批評當年寫這些社論的共產党,完全可以一字不改!提醒大家,這些社論竟然能夠在國統區的刊物上合法出版,僅此一點,就可想象共產党今天的政權甚至比當年國民党的政權還要黑暗多少倍。

唐家璇年輕,他也許沒有讀過或者根本不知道這些東西.但那些老一輩的知識 分子共產党人,那些曾經為民主奮斗過的老人,那些寫過讀過這些社論的老人,那 些甚至就是在這些社論的激勵下毅然跟了共產党走的老人,你們今天再讀一讀這些東西.捫心自問,你們眼里有淚嗎?你們良心顫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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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碎法西斯式的出版法

(新華日報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社論)

國民党當局摧殘言論出版自由的事件不斷地發生,互相競賽似地,北平一下子封掉 了七十七家報紙、雜志、通訊社,上海也就查禁了《文匯周報》《新華周刊》《消 息半周刊》《群眾雜志》,其他如《文萃》《周報》《民主》《昌言》《人民世紀 》等刊物据說也被上海市警察局認為有違反出版法之處,准備查封。

這些事情,在人民眼中是非法的、違法的、因為言論出版自由為人民的神圣不可侵 犯的基本權利之一部分,并且政府當局在政治協商會議中又曾當眾宣布,愿給与确 保,但是在倒行逆施者嘴里,他們的行為卻又是有“根据的”,他們的根据就是所 謂出版法。我們試來追究一下他們的這點根据。

國民党一党專政實現後,於民國十九年公布了箝制言論出版自由的出版法;二十六 年公布了條文更加嚴密的修正出版法。這個所謂“法”,經過了中國人民的批准沒有呢?沒有!中國人民從來沒有同意這些嘴上的封條、身上的鎖鏈!中國人民從來 就是反對這些非法的“法”。抗戰以前,中國文化界曾与這些枷鎖作過斗爭。抗戰當中,中國文化界的這种爭自由的斗爭就更加廣泛、更加尖銳。國民党的遺臭万年 的檢查制度就是在這樣的斗爭中被打碎的。在政治協商會議開會的前夕,重慶的文 化界又正式對政治協商會議提出了“廢止出版法”的要求,這种要求完全是合理的 、必要的。現代民主國家象英美都根本沒有專為箝制言論出版自由而制定的出版法 這樣的東西。而在出版法中,采取報紙期刊不僅必須申請登記,而且必須獲得批准 始得發行所謂特許制度的,更只有法西斯國家始有此惡例。在中國,也僅僅竊國大 盜袁世凱曾經在民國三年頒布過与這相類似報紙條例,而這個條例隨著袁世凱的垮 台而被廢止了。所以文化界的這种要求為當時代表人民方面的各政協代表所采納和 支持、結果,和其他許多人民自由權利一起,在《和平建國綱領》中規定了這樣一 條:“确保人民享有身體、思想、宗教、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居住、 遷徙、通訊之自由。現行法令有与以上原則抵触者,應分別与以修正或廢止之.” 而國民党當局在一月二十八日的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會議上,也不得不把出版法及施 行細則列入應修正法規之列。

僅僅承認應修正,誠然是不夠的、不徹底的,但是也總算承認了這個出版法及其施 行細則已經很不适宜於今天了,誰知道五個月過去了,正如政治協商會議的其他許 多決議沒有為政府所實行一樣,這個出版法及其施行細則也不但沒有修正,反而冠 冕堂皇地又用來作箝制言論出版自由的武器了.似乎今天,又是法西斯的野蠻辦法 公共合法的時候了,又是報紙或期刊不經過登記核准就不能發行,同一報紙或期刊 另在他地出版出發行就得重新登記,這一些毫無道理的條文又拿出來作為壓迫言論 、摧殘文化的“根据”的時候了。這里是假借“法令”之名封閉查禁,那里是用暴徒的面貌打書店、搶報紙。這里是軍警特務大肆沒收書刊,那里是特檢人員又公開 在郵局里活動。這真不知置政協決議中所說的思想、言論、出版、通信自由於何地 ?再加上“警管制”的硬要實行。暴行打風的到處皆是,以致上海人民代表馬敘倫 先生等和新聞記者們都被打得頭破血流,這些以及還有許多許多,合起來大概就是 國民党中央宣傳部發言人在六月二十一日對中央社記者發表談話中所說的“保障人權辦法,政府已付實施,仍不斷加強”吧!這樣實施下去,這樣加強下去,也永遠不能使中國人民屈服,相反地,將會換來更大的不滿,更大的反對。

中國人民知道他們要走的路,他們將再接再厲地為自己的切身利益与各种神圣權利而斗爭。在言論出版自由方面,他們將象打碎過去的檢查制度一樣打碎這种法西斯式的出版法及其他各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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