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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訊】根據行政院草擬完成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顯示,未來二十年實際平均年假日數為一百一十二點六日,而勞工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全年放假日數為一百一十日。
據中央社11月25日報導台灣內政部政務次長許應琛今天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表示,為減少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數,草案規定紀念日除元旦、二二八和平紀念日與國慶日放假一天外,其餘均不放假,而民俗節日除過年與農曆除夕外,逢例假日不予補假,此外為使過年連續假期明文法制化,日後每年固定放假六日。
許應琛指出,過年、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與農曆除夕在民間由來已久,民間習於配合慣俗舉行相關活動,政府為配合民情定為民俗節日,至於原住民各族歲時祭儀,在各部落中源遠流長,為原住民族文化的核心,本於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精神,亦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明定為民俗節日,但其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參酌各原住民習俗訂定。此外,他指出,基於紀念日及節日放假同時涉及勞工休假、勞動工時等問題,對於經濟發展、工商企業成本及勞工權益影響至距,如一體適用本條例似不公允,因此草案將明定年平均每週正常工時超過四十小時的機關、團體、學校及事業單位,其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亦即勞工得依勞基法規定,全年放假日為一百一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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