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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無業青年暫居朋友家中期間,為懲罰朋友的三歲兒子不肯做功課,竟用麻雀牌及椅子疊成六呎高台,逼男童跪在高台頂,男童從高處跌下後,復遭繼父虐打而死亡,涉案無業青年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虐兒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關注到男童家人目睹虐待過程卻無動於衷,並斥責被告對男童毫無憐憫之心,對事件亦無悔意,判被告監禁九個月。
其他人竟無動於衷
據太陽報11月12日報導﹐二十六歲的被告田錦明,去年十月就虐兒案首次接受審訊,但當時陪審團無法作出裁決,案件重審後,陪審團上月底裁定他虐待三歲男童劉文迪罪成;至於男童的二十五歲後父劉晉華,去年五月已經承認一項誤殺罪,被判入獄八年。
法官湯寶臣判刑時指出,被告將男童放於不安全及不穩固的傢俬上,對於一名年僅三歲的小孩而言,被人放於麻雀牌、木椅及圓桌上,必然是一個極為可怕的經歷。
法官續稱,雖然有人認為以極端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懲治頑劣孩童,但受害男童首次從高台墮下後,被告便應警覺到男童會有受到嚴重傷害的可能,而被告竟將男童再次放回高台上,最終令男童再次墮下,被告所用的懲罰方法明顯不合理。更令法庭感關注的是,單位內的其他成年人,目睹男童的情況時竟然無動於衷,法官對男童生活於此種環境深感同情。
法官引述感化官報告時指出,被告早將年老及殘障的父親遺棄於老人院,更將父親用作支付宿費的福利金花光,令父親遭院方逼遷,雖然被告如何對待父親不會影響判刑,但從被告的行為,可見被告對人漠不關心。
法官表示,社會不能容忍虐待兒童的行為,因此法庭必須對施虐者作出懲罰,藉以保障年幼孩童,考慮到案情及被告無悔意,故採納十二個月作為判刑起點,鑑於被告已面對兩次審訊,加上過往無刑事紀錄,故將刑期減至九個月。
男童腦受重創不治
案情指出,被告與男童的母親王歡儀為朋友,二OOO年五月八日晚上,暫居王氏家中的被告,為懲罰男童不做功課,命男童跪在高台上,男童其間曾墮下,但被告又將男童放回高台。男童的繼父其後推倒高台,男童墮地大哭,繼父盛怒下將男童拋到地上再扔上床,並用腳踩他,令男童腦部重創不治。(//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