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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法例訂明中英文均是法定審訊語文,但條文中卻沒有清楚指明「中文」的定義。有大律師在法庭上要求以普通話審訊被拒後,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卻透過司法機構回答傳媒,表示「口講的中文包括普通話,及不排除其他中國方言」。結果地院法官因此改變初衷,准許大律師的要求,令法庭破天荒首度以普通話向證人盤問。李國能的做法惹來批評,法律界指事件令人感到他干預案件審訊。
余若薇﹕「令人不安」
據明報10月30日報導﹐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余若薇直指李國能的做法「令人不安」,按本港的法庭程序,若審訊期間任何一方不滿意法官的決定,可以透過上訴機制,向上一級法院作出詳細陳述,以推翻下一級法官的決定。
但這次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卻透過司法機構,猶如指令般對有關爭論作出界定,有關法官因此改變初衷,令人覺得李國能干預案件的審訊,有違公開審訊的原則。她又認為其他中國方言是否屬法定中文,亦應經過透徹研究才能界定。
余若薇表示,法定語文條例訂明,法官就審訊的語文作出決定後,沒有上訴機制,但是次法官施允義獲悉李國能向傳媒的回覆後,便推翻自己的決定,做法有問題。
法官改初衷准普通話審訊
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李國能的說法只屬回應傳媒的個人意見,在庭上如何處理申請,是法官、控辯雙方獨立決定,不能「將帳算到李國能頭上」。
這次「普通話審訊」爭議,源自外籍法官施允義在區域法院審理涉及內地人來港在街頭詐騙的案件,一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鄧龍威,在庭上要求以普通話盤問警員,以求測試當日警誡三名被告的警員張淑海,普通話是否流利。
法官施允義在開審當天,指自己無權批准審訊以普通話進行。鄧立時撤回申請,案件如期以英文審訊。
但及後有報章透過司法機構向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查詢,李當日作出上述回應,指中文指包括普通話。鄧遂於庭上以口頭向法官引述該報道,指李國能認為可用普通話,重新要求以普通話盤問證人,法官未有閱讀有關報道,便批准鄧的申請。
警員作供「通過測試」
昨日被測試普通話程度的警員順利過關,因為傳譯員聽過他的回答後,沒有很大困難便能翻譯成英文,沒有要求張重複答案或表示聽不懂。
昨日在庭上可謂體現「兩文三語」的最好時機,因為大律師鄧龍威用普通話盤問警員,警員直接以普通話回答,之後法庭傳譯用英語給法官及外籍檢控官翻譯,而當鄧盤問其他控方證人時,則操本地廣東話,於是法庭上不單有傳譯用英文翻譯,還分別有傳譯用普通話以及溫州話為三被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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