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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訊】考試院會二十四日討論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除放寬特考及格人員「調任」的限制,並為鼓勵自願離退達成人事精簡,將現行公務人員自願退休的規定,調降為二十年,並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起自願提前離退者最多加發七個月俸給總額。
據中央社10月24日報導,考試院秘書長朱武獻指出,行政院組織調整案以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為實施基準日,為期使基準日開始後,各機關能配合調整後的業務職掌,以新組織名稱、編制展開運作,進而展現政府改造的階段性意義。
草案明定辦理自願退離的期間為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止,凡在政府組織改造調整基準日(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的前一年自願退休、資遣的公務人員,一次加發最高七個月的俸給總額,延後自願退休、資遣者,每延後一個月減發十二分之七的月俸給總額,遞減至一年期滿,不再增加發給。
為因應政府改造需要,順利接受移撥,考試院會除通過移撥新職應與原任職務官等職等相當,並放寬特考特用的特考及格人員「調任」的限制。
考試院說,為鼓勵公務人員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達人事精簡目的,將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任職須滿二十五年才能自願退休的規定,調降為二十年,另增加任職滿十年且滿五十歲及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者,均得辦理自願退休。(//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