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8日訊】(法新社盧森堡十八日電)歐盟環境部長今天在布魯塞爾開會,達成一項指導綱領,要求各會員國在二○○八年以前至少回收半數的包裝廢棄物。
依這項指導綱領,歐盟各成員國必須在二○○八年十二月以前回收百分之五十五至百分之八十的所有的包裝廢棄物。
部長們一致投票支持這項協議,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國家不包括荷蘭與比利時在內,因為它們要求更高的目標,並將最後期限拉前。
歐盟部長廢除了今年九月在歐洲議會一讀後通過的決定,該項決定是將目標日期訂至二○○六年。
各種不同的產品包裝物回收的目標不同:紙類與卡片回收的目標是百分之六十,玻璃回收的目標是百分之六十,金屬為百分之五十,塑膠百分之二十二點五,木頭百分之十五。
由於各別的環境因素,希臘、愛爾蘭與葡萄牙能延至二○○八年以後。
歐盟環境部長們已要求歐盟執委會準備,並在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提出有關這項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現在這項協議預定要送往歐洲議會進行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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