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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訊】藝人謝霆鋒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案,香港法院16日下午宣判,法官判給謝霆鋒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也就是說,謝霆鋒可以不必入獄服刑了。
據明報16日報導﹐謝霆鋒在一片歌迷的歡呼聲和記者的閃光燈中,與父母一起步離法院。他在登車前不忘與自己與代表律師清洪握手,以示多謝。現場有大約二百多民市民和記者,把法院外兩旁的行人路擠得水洩不通。
謝霆鋒和警員劉志偉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前者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用監禁,但警員劉志偉則判囚6個月。他獲准以一萬元保釋,以便排期上訴。
裁判官判決時指謝霆鋒與劉志偉兩人在案中的角色不同,而考慮謝只得22歲,比污點證人成國定及劉志偉年輕,而14日的監禁對謝霆鋒已是當頭棒喝,而在考慮到謝的背境及角色,故輕判謝霆鋒。
裁判官則指,劉志偉身為公職人員在案中所干犯的事十分嚴重,他容形事件為悲劇,被告行為愚蠢,以往案例顯示一定要判劉入獄,而量刑起點為8個月,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報告很好,亦看不到從案中得到何種好處,減刑2個月,判被告入獄6個月,而被告亦以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謝霆鋒的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謝已深感懊悔,而在這件事已得到教訓,而感化報告亦指謝霆鋒是適合判予社會服務令,故要求法官判他社會服務令,而謝霆鋒亦承諾將車鎖交給父母,以後不再駕車,將來將為社會無償工作。
而劉志偉的律師表示,他將要面對警隊的內部聆訊,可能會失去工作,要求裁判官判他緩刑。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正等候負責這宗案件的主控官提交報告,研究過法庭的判刑理由之後,才決定是否要求法庭覆核判刑。
裁判官原定於下午2時半就謝霆鋒與警員劉志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宣布刑罰,但警方在2時37分接獲報告,聲稱法庭有炸彈,於是疏散人群並展開搜查,最終沒有發現,半小時後安排有關人士再度進入法庭,法庭亦於下午3時過後重開。而在疏散期間一名婦人感不適,需由救護車送院。
謝霆鋒案備受矚目,今天一早便有大批記者在壁屋監獄和西區法庭外守候,採訪案中兩位被告謝霆鋒和警員劉志偉離開監獄和到達法院的情況,亦有相信是謝之歌迷的少年男女在法庭外輪候入內旁聽。當押送謝霆鋒的囚車離開璧屋監獄時,大批記者追趕囚車拍攝,一輛報館的採訪車駛到告士打道時停下,記者打開車門拍照,期間一名記者駕電單車駛至,撞到車門跌下受傷。(//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