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所得屬外幣按外幣與新台幣平均匯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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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一日電﹞新台幣匯率最近波動較大,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指出,外僑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年度結算或離境申報,申報的所得如屬外幣,須按所得年度外幣與新台幣平均匯率計算。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在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九十天,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勞務報酬,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應課徵綜所稅。

此外,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所得如為外國貨幣,應以取得時規定的價格或認可兌換率折算。

台北市國稅局提醒外僑納稅人,申報的所得如屬外幣,應按所得年度外幣與新台幣平均匯率計算。(//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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