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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訊】美國電腦生產商微軟Microsoft Corporation 於九八年,興訟控告其授權銷售商Able System Development Ltd經營的 Able Computer Centre(下稱被告人),侵犯其電腦軟件版權,結果在與訟雙方同意下,微軟獲得勝訴,昨獲得三千五百多萬元賠償。
據太陽報10月11日報導﹐高院在微軟獲得勝訴後,曾就賠償金額開庭聆訊加以仲裁,結果評定被告須向微軟賠償三千二百多萬元,但因聆案官考慮被告的侵權行為涉及該公司約八、九成業務,加上侵權由九四至九八年歷時長達四年,故下令被告須額外賠償一成賠償金,所以昨日裁定被告賠償金額為三千五百多萬元。
判詞中指出,被告在深水??、旺角及灣仔等地區合共開設四間零售店舖,九八年間微軟在抽樣調查過程中,發現被告人預先下載 Window95、Window97、Office95、 Office97軟件,有關軟件用於出售的電腦上,而上述軟件根本不能以此方式銷售。(//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