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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有三次販毒案底的父親,在九歲幼女面前包裝海洛英,然後指示她持八十三克海洛英離開單位,父親其後被警方在身上搜出毒品。他昨在高院承認兩項販毒罪,被判入獄五年。被告指事件與幼女無關,但法官高嘉樂訓斥被告吩咐女兒手持毒品,已令她捲入販毒罪行。
案件主管馮永泉高級督察表示,警方去年拘捕被告一家三口,包括當的士司機的被告、其妻及九歲幼女。
警方與三人會面時錄影,並且將資料交給律政司。由於可檢控母女的證據不多,因此只檢控父親。而被告與警方會面時,亦全盤承認罪行。
法官接納販毒與女童無關
馮永泉又稱,被告涉教唆幼女販毒,曾打算向法官申請加刑﹔但法官判刑時接納被告版本,指事件與幼女無關。
据明報專訊报道,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麥成發,五十三歲,與妻育有三名子女。他被控於去年六月八日,在身上及手上藏有九十一克海洛英混合物,警方並在單位內搜到八克海洛英混合物,總值二萬六千元。
法官高嘉樂指被告是次販毒,比一般販毒罪行嚴重。他指被告有三次販毒案底,應清楚知道所犯何事。法官接納事件與其幼女無關,但稱被告帶幼女到單位取毒品,包裝毒品時又讓女兒在旁,並指使女兒帶毒品離開大廈,上述行為已令女兒捲入販毒罪行。
控方指警方於二○○一年六月八日,跟蹤被告的私家車到紅磡。被告將私家車停泊在高山道後,與幼女到安徽街一單位,妻子則留在車上。
捲女入案重於一般販毒罪
後來,被告女兒手持一袋物品從大廈走出來,她四處張望,然後回望大廈。隨後被告從大廈出來,警方即上前截查,在他身上搜到兩包毒品﹔並發現幼女所持的是毒品。警方又到該單位搜索,再檢獲海洛英及大批製毒工具。
被告在警誡下指單位是由朋友租用,他根據朋友指示,處理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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