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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由於公安人員違法辦案,16歲的鞏義少女曹莉莉(化名)不得不在輪椅上度過自己今後的生活。
據大河報報道,2001年,剛滿16歲的曹莉莉離開校園,來到鞏義市一家美容美發廳工作。7月8日午後,治安員張喜軍、劉宏傑、李明州來到美發廳,將正在休息的她強行帶到鞏義市公安局道北派出所。在派出所四樓,民警趙長宏,治安員張喜軍、劉宏傑、李明州等人要求她承認有賣淫行為。隨後,這四人對曹扇耳光,並進行體罰,要求她做一百個抱頭蹲下起立動作。曹莉莉忍受不了,便說:“再逼我,我就跳樓了。”而後,爬上四樓的窗戶臺。張喜軍說:“不要嚇我們,要跳你就跳。”
事後,曹莉莉說:“當時,我已成了一個被汗水、淚水浸泡的水人,炎熱難忍、口渴難忍、疼痛難忍……我要水喝他們不給……我實在受不了這個罪,心想不如死了,當即從四樓的窗戶中跳下,摔倒在亂石地上昏迷過去……”
據偵查機關查實,事發前兩個月,張喜軍見到一個曾被公安部門處罰的賣淫女,便對她說,如提供賣淫嫖娼線索,有獎勵。該女便說,跟她一起幹過美容美發的曹莉莉“有事兒”。5月12日晚,民警趙長宏,治安員張喜軍、劉宏傑等人將曹莉莉帶到道北派出所,讓曹承認有賣淫行為。起初,曹不承認,劉、張二人將其銬在床腿上進行毆打,直到第二天,再次做訊問筆錄時,曹莉莉終於承認曾與5人發生過關係並交納1000元罰款。事後,趙長宏一追查,曹莉莉所說的“嫖客”有4人沒有落實到。7月8日,便決定再問問曹莉莉。在沒有合法傳喚手續的情況下,治安員從曹工作的地方,強行帶走了她。
經醫院診斷,曹莉莉“腰椎體粉碎性骨折及滑脫,傷及脊髓、神經,致使雙下肢功能障礙”。
目前,趙長宏等4人已被提起了公訴。昨日,曹的代理人王曙光律師告訴記者,曹莉莉已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4人索賠115.8萬餘元。(//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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