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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訊】湖北恩施一名下崗後轉做個體商販的女工,月前在法院門前以自焚的方式抗議法官斷案不公。事主身體嚴重燒傷,幸經搶救後已脫離生命危險。
据《東方日報》報導,事情緣於去年六月五日,恩施市舞陽商場開職工大會通過了將商場整體出售的方案,並規定當時承租商場小舖位或櫃位的職工必須在七月三十日前搬走,至九月份,商場以拍賣方式售出,而大部分的承租者亦已遷出,但租了其中一個小舖位做藥店的女工王桂蘭,以放在商場倉庫的藥品受潮損毀而未得到賠償為由拒絕搬出。
去年九月五日,商場方入稟法院起訴王桂蘭,要求她遷出及清付欠租。案件開庭後,被告提交了藥品受潮損失的書面材料,反而要求商場方賠償十九萬元,但法院判商場方的訴求得胜,並強制執行搬遷令,而對王桂蘭的賠償要求,法官則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予支持。之後商場方作出讓步,同意賠給她五萬元,但多月來因種種原因,王桂蘭一直拿不到錢。
去年十一月廿二日,王在多次向法院交涉無效後,加上被債主追逼,絕望之下提了一罐汽油來到法院門前淋在身上,然後點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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