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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生產者就是生產的決策者,這在前兩期的「經濟講義」已經耳熟能詳了。生產決策者決定什麼呢?就是「生產什麼、訂價多少、產量若干、如何生產」等等。生產者,通常也稱為「企業家」(entrepreneurs),有時甚至是抽象的「企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通俗講就是「業主」。
利潤可正可負
業主有特別嗎?當然有。生產就是結合生產要素,以提高資源價值的行為。生產要素有四:勞動、土地、資本與業主。誰來結合呢?就是業主。所以生產又是業主的決策行為。
業主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他的報酬是「不定」的。業主的報酬叫做「利潤」(其他要素的報酬分別是:工資、地租、利息),而只有利潤這項報酬是可正可負的。也就是說,業主賺錢(利潤為正)是正常的,但業主虧本(利潤為負)也屬正常。
利潤是剩餘權
經濟學講的利潤是超額利潤,即超過業主投入之時間、資金的機會成本之外的利潤。為何要給業主這種利潤呢?一種說法是,業主可能虧本,如果沒有這種額外利得的可能,就沒有人甘願冒險去經營事業了。
從經濟制度的觀點來看,利潤是一種「剩餘權」。也就是說,事業在年終結算,營收減掉各種開支,剩下的部分歸誰呢?就歸業主。業主有這個剩餘權,扮演了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它會讓企業經營有效率。
剩餘歸決策者
業主經營事業,既然盈虧自負、成敗一肩挑,他做決策就必須戒慎恐懼。他會盡力做好內部管理,如何節約成本、用人唯才、組織規畫,也要廣告行銷,因應市場調節存貨,滿足顧客等等。總歸而言一句話:有效使用資源。
這不是理所當然嗎?不是的。好東西失去了才知道寶貴。公營事業做不好,最大的理由就是決策者沒有剩餘權,賺的不歸自己、虧也是別人損失。共產主義國家經過五十年的國營體制實驗,證明失敗,也敗在此。
股票不是東西
蘇聯解體,帶動東歐共產體制相繼崩潰,全世界好像被資本主義統一了。但是,與資本主義經濟幾乎並存的公開招募股東、股權分散的公司組織,在制度上卻患了公營事業同樣的毛病:剩餘權不屬於經營者。理論上,股東選出董事組成的董事會,是公司日常最高權力機構。但是,絕大部分的股東從不參與公司決策,很多也不參加股東大會;而有些公司的實際經營者甚至是外聘的專業經理人。
在誠信較差的國家,如台灣,負責經營的少數股東,屢有掏空公司的行徑。歐美先進國家人際間有足夠的誠信,這類事件較少發生,但股票形成的投機行為, 以及與股票相關的各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實在說起來比較像賭博一樣將錢財移轉,沒有什麼「生產性」,而其帶動資產價格暴漲暴跌,也沒有發揮降低風險的功能。這是為何我們說「股票不是東西」(至少不是好東西)的緣故。
票券取代股票
股票可以發揮社會大眾集資的功能;但銀行貸款、發行公司債或商業本票(即票券)等固定報酬的工具,同樣可以發揮這種功能,且因其報酬固定,買賣者並非公司股東,因此就不會發生買股票的股東(代表公司業主)既不經營事業、又要負擔公司盈虧的矛盾性(請續看下期分析)。
(原載台灣大紀元周報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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