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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巴西一名氣象員因為天氣預報不準被依擾亂社會秩序求刑,在臺灣可能發生同樣的情況嗎?中央氣象局預報中心主任陳來發表示,目前臺灣天氣預報有氣象法可管,一般天氣預報可由電視或媒體記者轉述氣象局資料,但災害性天氣(如颱風、豪大雨)就必須由氣象局專業人員預報,否則最高可罰新臺幣十萬元到五十萬元的罰款。
據中央日報報導,陳來發表示,目前臺灣的氣象法規定,除了氣象局人員,其他人不得預報一般天氣及災害天氣,違者先口頭警告,違法者則罰新臺幣五千元到五萬元。
陳來發說,日前交通部已送交立法院審議「氣象法修正草案」中,除了大幅調高罰款外(違法播報氣象者得罰十萬元到五十萬元),也決定放寬一般天氣可由非氣象局人員,但須取得氣象局認證者做預報,至於災害性天氣預報,仍應由氣象局專業人員預報。
前一陣子颱風季節,氣象局偶有「凸槌」演出,天氣好壞、氣溫高低,也難免小有失誤,氣象局指出,若是氣象局人員的預報和實際天氣狀況有極大差異,監察機關可調查氣象局預報員有無行政疏失,再做處分。
──摘自《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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