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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員陳良達,因涉嫌擄妓勒贖,且犯後態度惡劣,又企圖將責任完全推給已故的同僚石彧秉,檢察官認其良知泯滅,具體向法院求處死刑,創下我國司法史上,第一個員警遭求處極刑的先例。
檢察官指出,陳良達外傳曾經參與擄妓勒贖行動,遭中正二分局督察人員約談;與陳良達共同作案的同僚石彧秉,因恐東窗事發,竟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派出所內舉槍自盡。
公關警察郭家宏獲悉石彧秉自戕後,心防崩潰,而向檢方具體供出陳良達、石彧秉的作案經過,檢調隨即將陳良達約談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獲准。
台北地檢署表示,全案偵查結果,雖認定警員石彧秉涉犯擄妓勒贖案件事證明顯,但因他已於到案前自戕身亡,故僅能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陳良達、石彧秉平日均負責該派出所「正俗專案」勤務,專門取締違法性交易案件,兩人於去年一月間,查獲一名大陸來台賣淫女子,隨即控制該名女子行動,並通知時任中正二分局警備隊小隊長的郭家宏,與百合應召站業者陳駿宏聯繫有關贖款、放人事宜,最後在郭家宏的居間協調下,順利取得四萬元贖金。
去年八月三十一日,陳良達、石彧秉又以「釣魚」方式,向皮條客謊稱有意買春,待應召站派出花名「小莉」的大陸女子到賓館後,隨即亮出警察服務證,將「小莉」強押入車內,限制其行動自由,並再度通知郭家宏,與應召業者周學良聯繫。
檢調查知,應召業者得知此事後,立即委託南港分局刑事偵查員潘明崇代為出面,與郭家宏密集協商,最後雙方終於以六萬元「成交」,由業者持六萬元現金交由潘明崇轉交郭家宏,郭家宏得款後,再以電話通知陳良達、石彧秉放人,事後陳、石兩人還拿一萬元給郭家宏,作為從中斡旋的酬金。
檢察官認為,陳良達所為,涉犯懲治盜匪條例「意圖勒贖而擄人」罪嫌,依法原為唯一死刑之罪,且陳良達到案後,始終否認犯行,甚至辯稱是電話借給石彧秉使用所致,故認其犯後毫無悔意,遂向法院求處死刑。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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