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是工作需要?!— 寶雞原公安局長庭審目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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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訊】昨日早晨8時30分左右,一輛囚車悄然開進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戴著手銬的范太民被從囚車上押了下來,原寶雞市公安局局長、党組書記的榮耀不再,昔日的執法者成了今天的階下囚,強裝鎮靜的范太民被法警押進了審判大廳。

面臨檢察机關5項指控

華商報報道﹐1953年范太民出生于韓城市一個農民家庭,憑著自己的努力,從1994年10月擔任寶雞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后,他一步步爬上了寶雞市公安局長、党組書記的“寶座”。

平日,范太民說起遵紀守法、清正廉洁有一套自己的文章。曾經大言不慚,“我雖然沒有錢,但我有人格、有党性……我視不義之財為糞土……”他平日生活節儉,腳穿解放鞋、肩背綠挎包曾為他贏得“挎包局長”的美稱。

2001年7月27日晚,一名曾在寶雞市公安局當過臨時工的竊賊在行竊時被當場抓獲。竊賊供出了他近3年來在局長范太民的辦公室行竊30次,共盜走人民幣11万多元,還有金戒指、金手鐲、名牌手表等的事實。此事引起紀檢部門重視。經調查,范太民的真實面目大白于天下。

2001年12月24日,寶雞市人民檢察院以范太民犯受賄罪、涉案金額15万元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罪行有5項。昨日早晨8時30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內燈光明亮,庄嚴的國徽之外懸挂的是“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橫幅。

為避免干扰案件在西安開審

備受民眾關注的寶雞原公安局長受賄案為何要在西安開審?記者從有關人士處了解到,主要是因為范太民在2001年10月26日因涉嫌受賄被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后,一直羈押在位于西安的鐵道部第一工程局公安處看守所,如果在寶雞開庭,一路上押送的安全問題很重要。還有一個原因,正如一位旁听者所說:“這事在寶雞影響太大了,估計是為了審理不受干扰吧!”而据記者了解,25日晚,寶雞的公檢法机關負責人和旁听者都來到了西安,開庭也進行了充足准備。

8時40分正式開庭。范太民不僅聘請了律師,自己也做了充分的准備,就起訴書准備了自己的書面材料,一直拿在手中。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明确指控了范太民的5項罪行,涉及金額15万元。法官宣布將對5項罪行逐一進行調查。

樓還未建30万工程款先給“好友”

按照范太民在法庭上所講,寶雞市市級机關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李正學是他的鐵杆哥們。他們1987年就認識了,并成了好朋友。但就是這個“好友”,卻把他送上了一條墮落之路———檢察院指控的5項罪名都和李正學有關。

1995年初,李正學來到了范太民的辦公室。當時范太民是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分管基建。因當時公安局已确定要建家屬樓、裝修辦公樓,且基本已确定由李正學的公司來承建。李正學此來的目的是因為自己公司資金困難,希望范太民能夠從中幫忙,由公安局先給公司預付工程款30万元。如果承接了工程,就抵做工程款,如果不承接工程,那么就當作欠款,并提出可按照每年10%的比例給公安局“占用費”。范太民答應了,遂讓會計划撥給了李正學30万。

不久,李正學再次來到范太民的辦公室,將1万元塞給他:“你為了這事花了好大勁,給局里2万,這1万你拿著!”范太民沒有推辭,將錢放在了自己的辦公室。而那30万元由李正學的公司占用了3年,李正學也先后給了公安局6万元“占用費”,給范太民本人3万元。范太民把這3万元都放在辦公室藏著。而給公安局的6万元,范太民沒有交給賬上,而是和會計商量,進了辦公室的“小金庫”。

在法庭調查中,范太民還再三強調:“是他要給我的,不是我要的錢!”卻忘了這不能改變他收受別人錢財的事實!

索賄5万竟稱是工作需要

1996年底,已經榮升公安局副局長的范太民找到了李正學,說自己“有急事”需要5万元錢。李正學便從其下屬單位五區開發辦經理韓某處拿了5万元,直接交給了范太民。為了讓李正學好報賬,范太民不久就指使他人在稅務机關虛開了几張發票,其中一張金額為58000元的發票交給了李正學,范太民囑咐李正學把自己要的5万元賬務處理掉,李正學隨即便讓韓某以單位裝修的名義把這筆賬沖掉了。

對收受5万元一事,范太民當庭承認。然而,在說到收錢目的時,他竟然稱:“收這錢是為了工作的需要!”“我過年前要處理各种各樣的業務關系,當時我當副局長沒有多長時間,再說基層的經費确實也緊張,事情也難辦,我有許多迎來送往,這都要花錢呀!”當法官問他:”將這些錢都花在工作上了,那么依据是什么?”范太民卻回答不上來。

為父母建房“笑納”建材和兩万余元

1997年,李正學想把中專畢業的女儿安排到公安局,便找范太民幫忙。當李正學把1万元的信封放進他的抽屜時,范太民笑納了。1997年8月,李正學的女儿如愿以償進了公安局。

范太民老家在韓城市龍亭鎮阿池村,父母年紀大了,范太民想給老人建造新房。于是他找到了正在給市局基建施工的秦峰建筑公司第九工程處負責人李鵬,告訴他把自己家蓋房的事就委托給他了。李鵬滿口應承,先是給范太民老家送去价值7000多元的建筑材料,2000年5月,新房建成后,在裝修房子時,李鵬又先后花去23000元左右。

辦公室遭竊接受3万“安慰金”

一次,范太民從外地回來,發現自己的辦公室又被盜了。隨后他和李正學、李鵬在一起打麻將時,二李發現范太民悶悶不樂,相問之下,范太民說:“倒霉透了,辦公室讓偷了,3万元沒了!”

說者有意,听者更是有意,回來的路上,李鵬便問李正學:“范局長說他辦公室讓偷了,估計是讓咱們送錢咧!”因為自己和市局的工程款馬上要結了,李鵬有意与范太民進一步深入關系,好在驗收質量、清結款項方面取得照顧。他遂与李正學商量,自己籌集了3万元,又因為范太民以前說過“不想和個体戶打交道”的話,李正學受托把這錢送到了范太民辦公室。

也許是靈机一動,范太民想到了自己被偷去的那錢,如果小偷被抓住,那豈不是留下了后患?范太民便給李正學打了個3.5万元的欠條,為的是將來如果有事,自己可以說明丟失錢的來源。2001年7月,小偷被抓住了,范太民側面得知小偷那次從他辦公室偷走的是3万元,便讓李正學撕掉以前的欠條,又打了個“3万元”的欠條……

持續近4個小時的法庭調查結束了,對范太民的指控事實也漸漸明朗。除了上面這些可笑的邏輯外,范太民對每一起收錢事實都進行了承認。

法庭調查結束前,檢察机關又就全案舉出了10個證据,其中包括一些票据等,證明在范太民收取錢物時,正是公安局和李正學、李鵬的公司發生大量業務來往的時間段。檢察官還舉出一張10万元的存單。這是2001年3月12日范太民在建行的存款。以此證明范太民在索要人家建筑材料時,并不是因為自己沒有錢才這樣做。

對此,范太民的答辯是:“我犯的罪和這些沒有必然聯系!”

律師:范交友不慎法制觀念淡薄

12時45分,法庭辯論開始。范太民為自己做了相關的辯護后,辯護律師發表了辯護意見。第一個意見是:范太民收取3万元“占用費”應是貪污行為,而不是受賄罪。第二個意見則認為范太民以“有急事”為由索要李正學5万元的行為是以職務便利侵占他人財產,應是職務侵占罪,而不是索要收受賄賂。三是對范太民讓他人裝修房屋而沒有付錢是民事債務關系。對此,范太民也認為:“無論我是什么目的,都是打了欠條的。所以是債務關系。”他還要求法院對自己的行為以“疑罪從無”原則來認定。律師最后發表意見:范太民的行為更多的是喪失了党性和組織原則,交友不慎,法制觀念淡薄,部分指控的事實中他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

檢察机關在最后指出,范太民身為公安局長,放松思想改造,“三講教育”走了過場,所作所為在寶雞政法机關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應該從重處罰。同時也現場宣讀了省紀檢委的一份建議書,稱在調查范太民受賄和接受禮金一案中,范太民主動配合交代問題,認罪態度好,希望從輕處理。記者了解到,此案在偵查階段時,范太民主動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已經退還了涉案的15万元贓款。

從上午8時40分一直持續到下午1時25分,庭審終于結束。在最后陳述時間,范太民稱:不管自己和李正學等人的往來是什么性質,都說明我原則性不強,犯了錯誤,愿意接受法庭處理。”

昨日的庭審現場,記者見到了許多來自寶雞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同志大約數十人。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下次開庭時間另行通知,此案將改日宣判。(//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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