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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訊】2001年12月3日,因涉嫌利用建設工程項目,以“一女多嫁”手段大肆侵吞國有資產高達數千萬元的犯罪嫌疑人範永富(上海富豪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被上海市靜安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一個月、取保候審一年後,卻由於“主觀故意不明顯”等理由而被釋放。
人民日報報道﹐範永富利用工程項目進行詐騙活動由來已久。1996年11月,他用一個26000平方米的富豪公寓綜合樓項目,以“參建聯建”為誘餌,先後與上海寶成商業房產公司、上海東方公司等10多家國有企業簽訂協議,騙取資金5000多萬元。但當大樓蓋到八層時,他以“資金不足”為由宣布停工,致使10多家國有企業資金化為烏有。然而,在被範永富坑騙的單位中,隻有被騙164萬元的上海寶成商業房產公司向公安部門進行了舉報,而其他被騙千萬元的“大戶”們則保持了沉默。
實際上,近些年來,被範永富詐騙的國有資產還遠遠不止這些,令人奇怪的是,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政府部門,在被他詐騙後,都沒有及時舉報、積極追討的行動。1997年,範永富的富豪公司與上海市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以下稱“社發局”)合作建設當時上海市重點工程之一的八運會棒壘球館項目,範在利用該項目募資6000多萬元後,對該項目僅投入了2900萬元,其他資金卻不知去向,致使該項目無法繼續進行。為不影響八運會的舉辦,浦東新區管委會決定由社發局直接承建該項目。社發局在完成了幾千萬元的資金注入後,按時完成了棒壘球場館建設任務,同時也取得了該場館的產權。不過,社發局也為此白白付出了2000多萬元的冤枉錢:一筆錢是社發局下屬企業為範永富的富豪公司承建八運會場館籌資擔保的1000萬元,因範永富將錢卷走,無力再償還錢物,法院便判為其擔保的社發局還款;另一筆錢是範永富的富豪公司在與上海梅山公司聯合開發住宅房時,因範不能履行協議,將錢挪作他用,遭到梅山公司集資職工的追討,範永富便又以與社發局合作方的關繫,騙取某些領導的信任,把一塊(實際上已經被法院判給了範永富的另一個“債主”的)50畝土地拿來給社發局作“重復”抵押,社發局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又無端替範永富償還了欠下梅山公司的1051多萬元。
雖然社發局一直沒有舉報範永富的詐騙行為,但範永富卻並沒有因此領社發局的情,為了達到不再償還社發局債務的目的,範永富便主動出擊,以“社發局非法變更棒壘球館法人”、“政府非法干預企業行為”、“要求交還兩枚公章”等理由,先後三次將社發局告上法庭。與此同時,範永富還四處揚言:我範某有的是錢,和社發局的官司打贏了有幾個億的資金。繼續為以後的詐騙行為造勢。
據和範永富打過交道的一位開發商講,他的詐騙手法是以項目為誘餌,當你投資後便以種種理由和手法,讓投資方進退兩難,繼而中斷合作,然後以民事官司了結,即使對方勝訴也拿不到錢。記者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四年來,該院受理狀告富豪公司總經理範永富拖欠債務案多達11起,其中,已審結並判決生效而無法執行的8起,累計金額達6000多萬元。
範永富的行為實際上已經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並觸犯了法律。那麼,為何這些被騙的單位如此“軟弱”不舉報?範永富為何長期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呢?當地一些官員道出真情:根本的一條是“被騙的錢是國家的”。以上海市浦東新區社發局為例,在被範永富騙取2000多萬元後,始終沒有主動報案,據該局有關人士解釋說,他們沒有報案,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範永富告他們“侵權”在先,社發局隻好集中精力應對;二是範永富背了一身債,告了也沒有錢還;三是反正棒壘球館也建成了。這位人士還說,政府部門和這種人糾纏不清,也影響政府的形像,深究了會牽涉到方方面面的關繫,引起各種不必要的猜測和嫉恨。
對於範永富如此明目張膽地大肆欺詐侵吞國有資產,而得不到應有的懲罰,當地業內人士表示十分氣憤,他們認為,範永富公開欺詐,長期逍遙法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保護傘”在起作用。範永富這些年騙來騙去,侵吞國家數千萬元資產,其中有不少用於打點方方面面的“關繫”,範永富曾經跟人講,我該花的錢也花了不少,要搞倒我沒有那麼容易。
上海市靜安區公安分局有關辦案人員談起範永富的犯罪事實時認為,對範永富依法實施刑事拘留手段是必要的,經過立案偵查,掌握了其犯罪的一些事實。同時,他還認為,範永富的確鑽了一些政策上、法律上的漏洞。以靜安區經辦的案件為例,範永富一直不承認對上海寶成商業房地產公司164萬元的投入是詐騙,原因是範永富接受上海寶成商業房地產公司的資金是該項目的第一家,是“一女多嫁”中的“首嫁”,不存在“詐騙”的動機,但是,如果把範永富在其他區域的犯罪事實一起追究,詐騙罪就很容易認定。不過這就不是區級公安局的權限能完成了的,希望有更高一級部門牽頭,各地(區)通力配合,把案件搞清楚,將罪犯繩之以法。
編者的話
一個玩弄伎倆大肆騙取國有資產的犯罪嫌疑人,非但沒有受到法律的懲罰,相反屢屢得手,至今逍遙法外,這實際上是對法律的一種褻瀆。國有資產是廣大人民群眾長期的勞動積累,是社會主義建設的物質基礎,決不允許任何人、任何形式的侵占,對於非法侵占者必須繩之以法,否則就是對國家和人民的犯罪。國有資產管理者面對國家財產被騙、受損,不去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挽回、彌補損失,反而患得患失,這既是對黨的事業極端不負責任的表現,也是一種瀆職行為,理應受到追究。(//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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