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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訊】為減少產品過度包裝,達成垃圾減量,台北市政府環保局研擬「台北市包裝廢棄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產品包裝限二至三層,並規範產品包裝空間比例,同時限制產品包裝使用之材料、型態,違反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嚴重者勒令停業,至完成改善為止。
據中國時報報導,草案也規定,台北市內綜合商品零售業對其銷售之物品一般包裝應符合下列規定:使用易於回收再利用之材質、規格或設計;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材質塗佈、疊合及收縮包裝;不得使用發泡聚乙烯類(PS)材質包裝;依規定標示包裝材質種類、回收標誌及包裝空間比例;紙類包裝材質應使用五成以上之再生產品,且不得以塑膠膜包覆。
依據草案條文,台北市零售業者對於液態化粧品類、洗衣劑類、洗髮潤髮精類、衛生用紙類產品,應提供特定比例的產品補充、填充包或濃縮產品,以抑制包裝容器資源的浪費、減少廢棄物的產生。至於前項比例多少,環保局表示將每年另行公告,逐年調整。
對於電視、冰箱、冷氣機、洗衣機、電爐、電腦主機及周邊器材等資訊物品,草案也明訂不得使用發泡性塑膠材質作為緩衝包裝用途,業者並應以逆向回收方式回收該緩衝材料。
為了鼓勵消費大眾檢舉違規包裝的產品,草案也明定檢舉獎金,獎額為實收罰金的二成,惟檢舉人具公務員身分者不適用。
環保局指出,此一自治條例草案剛出爐,將舉行公聽會、確定產品包裝空間比例上限,尤其必須與相關產品公會深入會商,未來還要建立一套客觀且有公信力的稽查機制。為免對業者衝擊過大,自治條例公布實施後將有一年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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