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律師被”責令停業”另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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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因為打工者打官司而聞名的律師周立太,上個月被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執業的行為”。
  元月11日,周立太來到《工人日報》編輯部,表示了自己的態度。他說,他是一個有律師從業執照,并經過年審合格,有律師事務所注冊地的律師。日前,他已就此向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1年11月起,龍崗區司法局對非法從事律師業務的机构和人員進行清理,清理整治的主要對像為:外地律師机构未經批准在深圳設點執業,外地律師在深圳坐地收案執業等几個方面的“黑律師”,并制定了《關于責令停止非法從事律師業務的通知》。
  周立太也收到了一份《通知》。《通知》稱龍崗區經過“全面調查摸底,初步查明你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非法從事律師業務”
  周立太說:“根据《律師法》第12條規定:‘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因此我在深圳代理案件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周立太是1983年開始從事律師職業,1986年經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其執業證每年均經司法行政部門年檢注冊,所有代理案件均由所在事務所与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的守法律師。
  周立太被“責令停業”事件發生后,立即在社會上及律師業內引起極大關注。重慶市律師協會秘書長吳鈺鴻日前表示:“到目前為止,重慶市司法局還沒有發現周立太和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有違法行為。”他說,周立太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師,其執業的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也是重慶市司法局批准設立的合法机构。
  這位秘書長說,按照《律師法》規定,只要合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就可以在中國境內任何地方執業,接受委托代理。在重慶注冊的律師當然也可以到深圳執業。
  他認為,廣東司法机构要對外地律師進行查處只有一种情況,即按照現行《律師法》到外地設立分支机构,如開設分所的,須經當地司法机构的審查批准并接受監督。
  据報道,吳鈺鴻對深圳龍崗區司法局發給周立太的《通知》還存有疑義。他認為《通知》的內容、提法不甚明确。他說,《通知》抬頭是“周立太”,內容里又稱“你處”;稱周立太“非法從事律師業務”,卻沒有具體內容。這些籠統含糊的說法都需要認真解釋。
  周立太表示,他在深圳既沒有設立分所或挂牌執業,也沒有私設賬戶,代理的訴訟案件法律手續齊全,沒有任何“非法行為”。
  工人日報報道說,業內人士認為,周立太所以被“責令停業”,冠以“黑律師”名,其實另有原因——自1997年起,他在深圳為800多名斷腿斷手的打工者打官司。去年8月他又為56名被非法搜身的女工提供法律幫助,并引起國內外關注——他暴露了深圳在勞工權益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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