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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山西省侯馬市公安局副局長遭遇“美人計”案,已經水落石出。幕后操縱這場鬧劇的黑手,是該局局長許虎娃。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此案背后大有文章。
新華网報道﹐2001年12月4日,侯馬市公安局副局長程兵到太原出差時,遭遇到一樁精心設計的“美人計”:一伙不法之徒布置好暗錄設施之后,安排賣淫女上門“服務”,企圖以此設局陷害,被程識破。
此后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交待了作案全程,許虎娃隨之“浮出水面”.
公安局長為什么要設局陷害自己的副手呢?据介紹,前年,大家對許虎娃提了174條意見(其中部分有重复),另外,在對領導班子提出的意見中,有42條与許有關。許虎娃以為程兵背后搗“鬼”,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因此怀恨在心。
就群眾對許虎娃的舉報,臨汾地區紀委曾于1998年7月立案調查,并取得了一些證据。
許虎娃1994年由臨汾地區公安處治安科科長升任隰縣公安局局長,第二年該局花28.5万元買了一輛“本田雅閣”作為許的坐騎,其來歷極為神秘。“神秘轎車”是地區紀委調查的重點之一,他們從購車發票入手,給開具發票的“天津机電設備總公司”發函,要求幫助協查。天津方面很快就回函了:其購車發票及財務章是假的。在調查中,一名當事人透露,1997年,他們同一個商人開車去福建,行至江西九江時被扣,因為其附加費發票和交費證系偽造。后來,他們交了3.7万元“稅款”才被放行。
至此,可以認定,該車當是走私車或被盜贓車。而該車的購置費用竟然是一個叫王水平的人(時任隰縣勞動服務公司經理)張羅的。王的“說法”是:他在永和縣農業銀行“貸款”10万元,向隰縣造林專業隊隊長和農机站站長各“借”5万元,其余的8.5万元是自己從家里“拿”的。這筆筆巨款,除了5万元有貸款手續外,其余23.5万元沒有任何手續或借据。關于在永和縣農行的“貸款”,該行行長的“說法”是,貸款只有5万元,另外的5万元是他把“關系戶”的存款以“個人名義”借給了王水平。貸款的擔保人是“永和招待所”。而按有關規定,絕不允許國有單位為私人貸款做擔保。地區紀委最后的處理意見是:轎車歸王水平所有,限一個月辦理過戶手續。
然而,在許虎娃擔任侯馬市公安局局長10個月后的1999年3月,這輛車又露面了–雖然被開了4年多,但侯馬市公安局以30万元的价格把它買了回來,比新車還貴1.5万元!讓人奇怪的是,該車仍挂著隰縣公安局的車牌。更奇怪的是,30万元車款被一分為二:一張發票23万元,是一家開發公司(發票上字跡模糊)出具的“行政性收費”,票號為0473346;另一張是7万元的白條,收款人是王水平。后來,許虎娃令財務科到地稅局交納了兩千余元的稅款,以“硬化地面”的名義開出發票。賣車款為什么要交給“開發公司”和王水平?“開發公司”為什么竟有“行政收据”?他們究竟是“真命財神”還是“過路財神”?這一切至今仍然是一個謎。另外,該車沒有進口許可證和海關手續,車內被切割的痕跡十分明顯。
地區紀委還調查了“异地罰款”問題。“异地罰款”是許虎娃在隰縣任公安局局長時“發明”的,他從縣財政局領出310.5万元的罰款票据,送到臨汾、洪洞、交口、侯馬、霍州等地罰款。調查組從賬面上查實,從1995年到1998年,許虎娃個人共領走120万元票据,交回102.5万元現金,退回5000元票据,有17万元下落不明。
許虎娃的“神秘轎車”、“异地罰款”等等与“美人計”的關系,相信有關部門會深查細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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