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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大學赴大陸辦學可望成行!台灣行政院近日函覆教育部通過「大學赴境外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作業要點」,在不涉及大陸學歷採認前提下,原則同意大學前往包括大陸等境外地區辦理推廣教育﹔但教育部強調,須先修訂「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建立法源後才能正式開放,且未來大學赴大陸辦學將增訂規範,除所有師資須是台灣合格教師,收的學生限於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本國民眾,大陸辦學更須「自給自足」,嚴禁由台灣匯出資金,以免造成台灣教育資源外流。
針對大陸官方對台商子弟學校教材多所刪減的動作,教育部亦將陸委會意見明訂於修法條文中,未來大學赴大陸辦學,必須確保「重視國家形象、尊嚴與對等原則」,至於教材,則不得涉及中共統戰或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對大陸地區相關機關增刪學校教材的要求,學校亦應審酌其合理情形,對於要求不合理者,應不得接受。
為擴大國內大學招生來源以因應國際競爭,教育部去年修訂「大學赴境外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作業要點」並呈送行政院核定,有意開放大學前往東南亞、大陸等境外地區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引發國內各大學紛紛規劃西進辦學,但在戒急用忍及大陸學歷採認相關政策限制下,作業要點一直無法定案。
基於台灣近期獲准加入WTO,國內大學有必要擴大招生來源,國外台商也希望持續進修,行政院近日函覆教育部,原則同意大學赴境外開班﹔但基於作業要點係屬行政命令,不符行政程序法規定政府施政須依據正式法律,教育部因此著手修訂「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並於近日公告修訂草案內容,期能匯集各界意見儘速完成修法,以建立正式法源開放大學赴大陸及東南亞等境外地區辦學。
教育部高教司人員指出,推廣教育辦法在教育部完成修訂後,由於其中涉及前往大陸辦學,因此還須會銜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後續還須送行政院審核,未必能趕在八月開始的九十一學年前完成修法。
針對備受矚目的大陸辦學一事,教育部高教司人員指出,由於大陸辦推廣教育涉及目前尚未開放大陸學歷採認等較敏感問題,教育部原則採納陸委會意見,在修法條文中對大陸辦學做出較嚴格限制,相對於東南亞等其他國家辦學所需師資可酌量聘用境外地區當地教師,未來大學若赴大陸開班,師資將均須由台灣地區教師出任,且授課及教材內容使用中文者,以正體字為原則,不得涉及中共統戰或共產主義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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