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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付春生,男,現年51歲。99年因證實大法被非法勞教一年,由于不配合邪惡,被超期關押,于2001年9月釋放,住地派出所接回后要把其送洗腦班,付春生堅決不配合邪惡,不久他又回到家中,堂堂正正繼續向人們講清真相。
2001年12月28日晚,吉林市丰滿區大長屯派出所管段片警張淵仁等三人,強行把該弟子綁架,家中大法資料被抄。29日送到丰滿區分局,當天晚上送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2002年元月3日,警察通知家屬付春生死亡。死因是所謂的“突發性心臟病”,時間是元月1日23點50分。5日家屬看到死者遺體,遺體慘不忍睹。身體和耳朵青紫,頭側歪,胳膊外翻(捆綁姿勢),頭和臉都已變形,口淌血水,肚子上有划痕,身上有淤血,雙目睜著。家人證明付春生本人自修煉以來身體健康,從未得過心臟病。付春生曾于1999年被勞教,勞教期間多次體檢,心臟、血壓全部正常。近來已有許多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面對付春生遺體以及警察种种無理的做法,家屬提出質疑:到底警察在怕什么?在掩蓋什么?
1、中國《憲法》規定保障公民的生命權,為什么身體健康,從未得過心臟病的付春生在遭到惡警綁架兩天后突然死于“心臟病”?
2、對于付春生的死亡前搶救經過,警察前后答复不一,3號警察說付春生于元月1日晚11點送入222醫院搶救,搶救20分鐘后死亡;4號又說搶救到10點死亡,而真實的死亡經過是什么?
3、死者家屬對死者的死因有知情權,為什么搶救時不通知家屬?為什么死亡后不立即通知家屬?警察回答說:2號到死者家里通知,說家里沒人,而付春生的儿子2號整天一直在家。
4、警察口頭告訴死者家屬死因經法醫鑒定是死于心臟病,可為什么身上多處有傷?警察答复:“死于心臟病帶傷是正常的。”
5、既然正常死亡,為什么遺體不歸還給家屬?為什么不允許家屬拍照?警察說:“不允許拍照,怕你們到處亂貼。”既然正常死亡又怕什么?
根据种种疑點,家屬正式提出:
1,要死亡原因報告。
2,在沒了解死亡原因之前不得火化遺體,如不經家屬同意,擅自火化遺體,一切后果第三看守所負責。
經向司法部門了解,按照司法部門及吉林省司法廳有關文件精神,凡打罵、體罰、虐待法輪功學員的管教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出現傷害或生命危險的,按照中國刑法中有關“瀆職罪”條款,按“瀆職傷害罪”、“瀆職殺人罪”論處。
大陸大法弟子正承受著巨大的迫害,緊急呼吁世界人權組織,各界善良人士給予關注,盡快制止發生在中國的一幕幕的血腥虐殺!(//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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