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9月06日訊】中共官場貪腐成風。有些官員不僅放縱自己,還縱容身邊人貪腐,湖南落馬廳官蔣益民就是這樣的一個典型例。其前司機張寧當掮客,其弟蔣小明充當協調人,與蔣益民形成了一個小利益團伙,利用蔣益民的權勢斂財。
張寧行賄蔣益民及其弟弟
中國裁判文書網7月下旬相繼公布的張寧案、蔣小明案相關判決書披露了這個小利益團伙的斂財細節。現年51歲的張寧2002年至2008年曾給蔣益民當專職司機。曾是湖南省環境保護局副局長的蔣益民2003年3月起任湖南省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後成為湖南省環境保護廳廳長、黨組書記,2013年4月轉任湖南省住建設廳廳長。
2008年4月,張寧從湖南省環保廳辭職,先後成立長沙市璽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璽成公司)、長沙市嘉灃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嘉灃公司),是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之後,張寧利用蔣益民這層關係,承攬大量與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有關的業務,獲得大量利益。2010年至2016年,張寧璽成公司、嘉灃公司在承攬環評諮詢業務、批覆環評報告、辦理公司資質以及為臨武縣東山鎢礦公司爭取和安排治理資金等多項事項上,多次單獨或通過蔣小明向蔣益民提出請託要求,讓其提供幫助。
如2010年,璽成公司向湖南省環保廳遞交申請環評乙級資質的報告,在張寧委託蔣小明請蔣益民出面打招呼後,該申請順利通過。
2011年至2013年,郴州市豐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為「複雜難選物料綜合回收」和「低品位多金屬綜合回收利用」兩項目的環評審批找張寧幫忙。張寧向蔣益民請託後,上述項目在蔣益民主持的省環保廳廳務會上順利通過。
法院認定,張寧為感謝蔣益民、蔣小明對其在相關項目提供的幫助,共計送給蔣小明530.347萬元,其中以支付工資為名的有66萬元,以付車款的名義的有159.347萬元,以消費、買房等為由的有305萬元。蔣小明收受上述財物後均告知了蔣益民。
靠權勢獲利 50萬入股獲千萬股權
判決書指,2010年張寧夥同蔣益民、蔣小明,以僅實際出資50萬元方式獲取了郴州金晨廢舊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簡稱金晨公司)20%價值人民幣1,000萬元的股份。
2010年,李某某、曹某某、胡某某等人決定以郴州金晨廢舊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簡稱金晨公司)為主體,以拆解廢舊家電的名義立項,建兩個還原爐,但需要到湖南省環保廳審批項目環評。
李某某得知璽成公司董事長張寧原是省環保廳廳長蔣益民的司機後,找張寧出面找蔣益民幫忙。張寧提出持股20%的要求,李某某及其他股東均同意。張寧將此事告知蔣小明,並稱20%的股份中有蔣小明的一份。
2010年上半年,金晨公司和張寧簽訂合作協議,張寧為掩蓋占乾股的事實,以技術入股方式在項目中占20%股份。
2011年上半年,蔣益民已明知張寧、蔣小明入乾股之事,仍接受兩人請託,通過了金晨公司鋅冶煉廢渣項目的環評,為鋅冶煉廢渣項目選址、優惠購地、逃避處罰等提供幫助。
2012年下半年,李某某等人新成立湖南恆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恆晟公司),金晨公司原有的股權結構和股本金相應轉入恆晟公司。2012年,在張寧的操作下,璽成公司僅轉款50萬元到恆晟公司作為其持股的入股資金。而該股份價值1,000萬元。
利用蔣益民影響力收錢
張寧、蔣小明還利用蔣益民的影響力,通過幫人辦事來收錢、分錢。如2012年,張寧接受豐越公司董事長曹某某的請託,為該公司低品位多金屬物料綜合利用項目過審以便公司上市一事向蔣益民請求幫助。事成後,曹某某給予張寧人民幣138萬元。
2010年,張寧夥同蔣小明接受李某某的委託,為華信有色金屬有限公司生產工藝變更一事請求蔣益民的幫助。該項目環評的批覆通過後,張寧和蔣小明共同收受李某某人民幣180萬元,其中張寧分得60萬元,蔣小明分得120萬元。
判決書顯示,今年3月,蔣小明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4月,張寧以行賄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2018年12月,蔣益民以受賄2,036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此前2017年11月,已退休的蔣益民被查。同年2月的通報指,蔣益民用權任性,奢侈墮落;利用職權為親屬及特定關係人謀取巨額經濟利益;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收受巨額賄賂等。#
責任編輯:李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