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9月20日訊】大家好,歡迎收看《新聞拍案驚奇》,我是大宇。
我們這個節目,面向的是全球的熱點話題。但是香港反送中,它現在是我們華人圈裡最關心的事情,關注度甚至超過貿易戰,所以我們節目一直跟進香港議題報導。希望能給大家提供比較及時和全面的香港消息。
就在9月19日下午,香港時間應該是9月20日凌晨,權威人權組織「國際特赦」公布了一份重要的報告。為什麼說重要呢?因為香港的警察暴力,現在越來越受到關注,但往往我們說出來的時候,總有一些人不相信,有的人還會說,警察也很克制了。
而這份報告呢,它通過嚴謹的分析和求證,把為什麼說香港警察「過度使用暴力」,有理有據講得很清楚,而且揭露了一些我們之前都不知道的暴力行為。只可惜目前報告用英文寫作,沒有完整的中文版。我們這期節目,就幫大家來閱讀英文原版的報告,然後把其中重要的信息,給大家用中文梳理出來。
最新曝光港警「私刑」,全面解讀「國際特赦」報告,六個角度論證,香港警察鎮壓反送中抗爭者的過度武力。
從9月5日到12日,國際特赦的代表,進行了38場採訪,包括21名因參與示威活動而被捕的香港人,還有被捕者的律師代表和醫護人員,以及在抗爭前線負責救援的救護人員。
六個角度論證:港警用過度武力鎮壓抗爭者
國際特赦東亞地區主任尼古拉斯.貝克林(Nicholas Bequelin)說:警察在大街上對抗爭者下重手回應,被直播到全世界,但是還有太多的警察虐待抗爭者案例,發生在公眾視線之外的地方。
【情形一】關押時遭遇警察暴力
一名8月份在新界被捕的男士告訴國際特赦,在他拒絕回答警察用於記錄口供的問題後,他被幾名警員帶到另一間屋子裡。在那裡,他被這些警察猛烈毆打,警察還威脅說,如果他保護自己,就折斷他的雙手。
這名男士說:我覺得我的腿被非常硬的東西打擊,隨後,一個警察把我身體翻過來,用膝蓋跪到我胸口上,我覺得骨頭都疼,並且不能呼吸,我想喊,但是我喊不出來。
就這樣,這名男子被壓制在地上。這時,又來了一名警察強行扒開了這名男子的眼睛,用鐳射筆照射,還問道:你不是喜歡拿這個東西指著人嗎?
後來,這名被捕男子因為骨折和內出血,在醫院裡住了好幾天。
同樣是8月份,在深水埗被捕的另一名男性抗爭者,對國際特赦說:抓他的警察反覆讓他給手機解鎖,想查看裡面的內容,但男子拒絕,警察很惱火,威脅說要用電棍電他的生殖器。男子說,當時他很害怕,擔心警察那樣做,因為在當時情況下,他認為什麼都是可能發生的。
我們知道,在中國大陸,電擊生殖器的案例已經是屢見不鮮。2018年6月15日,北京律師朱孝頂在微博發文說,關押在濟南市看守所的王海林,曾被刑警電擊生殖器導致性功能喪失。
因為信仰而獲罪的大陸法輪功學員關連斌,2005年11月10日前後,被關押到牡丹江監獄,遭警察瘋狂電擊生殖器,邊電還邊喊:我就是惡警,我就是惡警。類似案例在大陸特別多,數不勝數。香港警察要真能做出電擊人生殖器的事,他離大陸公安,還有多遠呢?
國際特赦指出,在他們採訪的大多數案例中,警察暴力都發生在被捕前和被捕過程中,但是被捕後,很少有人說遭到警察繼續的暴力對待。但在少數案例中,被捕者在拘押時也遭受了警察虐待。
上面在深水埗被捕男子的事還沒說完,後來啊,也是他,看到警察強迫一名男孩,讓他用鐳射筆照自己的眼睛,長達20秒鐘,警察還說:如果你願意拿這筆照我們,為什麼不用它照照你自己啊?
【情形二】被捕時遭遇暴力對待
國際特赦還記錄了警察,在逮捕抗爭者的過程中,如何使用過度武力。特別是「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記錄最差。幾乎每一個國際特赦訪問的抗爭者,都描述自己被逮捕時,被警察用警棍和拳頭毆打,儘管有的被捕者都沒有反抗的動作。
例如,7月份,一名在上環被捕的女性抗爭者,在逃離警察抓捕時,警察從後面用警棍打,被撲倒在地之後,她雙手被反綁,警察仍繼續打她。
8月份,一名在尖沙嘴被捕的男性抗爭者,在逃避警察追捕時,遭警察從身後用警棍打脖子和肩膀,他隨即倒地,之後三名速龍小隊的警察撲到他身上,然後把他的臉狠狠按在地上,還用腳踹他的臉,他感到左邊的肋骨很疼,但警察跟他說:閉嘴,別吵!
根據醫療記錄,這名男子後來因為肋骨骨折和其它傷勢住院兩天。在國際特赦的記錄中,受訪的21名被捕者,有18個人因為被打傷而住院,其中3個人至少住院5天。
也有一個案例說,一個被捕者說自己胳膊受傷,要去醫院,警察過來,狠狠抓住他疼的地方,問:是這裡嗎?
國際特赦東亞地區主任貝克林說:警察很明顯使用了過度武力,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此外,有兩個在不同地方被捕的人說,他們與別人一起被逮捕,雙手遭到反綁,警察也把他們的防毒面罩摘了下去。但是,現場卻還有催淚瓦斯的煙霧,他們被長時間暴露在催淚煙霧下,此時,附近警察仍在繼續放催淚彈。
【情形三】被捕後遭裸體搜身
國際特赦記錄的案例中,還包括一宗女性抗爭者,遭到一名女警察命令,要她全身衣服脫光,然後這名女警察對這名女抗爭者進行了全身搜查,並言語侮辱。
國際特赦報告指出,搜身涉及隱私和人的尊嚴,不能輕易行事。這名女性抗爭者被裸體搜身後,精神抑鬱持續了幾週。
【情形四】被捕受傷後延遲送醫
報告指出,儘管被捕者傷勢嚴重,經常被警察拒絕及時送醫治療。國際特赦調查後發現,被捕者受傷被延遲送醫5到10個小時,是相當普遍的。通常,抗爭者被捕後,警察都會讓他們先錄指紋、照相和錄口供後,才能送醫治療。警方利用這個手段,強迫被捕者在沒有律師陪伴的情況下,錄取口供。
8月份,一名男子在銅鑼灣被捕,當時被警察打到口鼻流血,後來警察關押他的時候,他仍然血流不止。警察告訴他:只要你配合我們快速做完記錄,你就可以去醫院了。結果過了4、5個小時,他配合了警察之後,才被送院治療。他在醫院待了兩天。
另一個案例,也在8月份,一名男性抗爭者被捕後,手臂多處骨折,但警察還是反綁了他的雙手,他當時喊太疼了,但警察並不理會,還是先把他這樣綁著開車1小時先送去拘押,錄完所有的信息後,過了4個小時,才把這名男子送到醫院。他的醫護人員告訴國際特赦,這名男子的骨折非常嚴重且罕見,只有持續的嚴重毆打才可能導致。
還有,很多受訪的被捕者表示,他們在醫院向醫護人員陳述傷勢時,警察就在身邊。幾名受訪者說,他們不得不跟醫生說謊,說受傷是自己摔的而不是警察打的,因為他們害怕警察報復。
【情形五】被捕後被延遲見律師
報告指出,像推遲送醫治療一樣。因為反送中被捕的抗爭者,通常要延遲幾個小時到半天的時間,才能見到律師,儘管被捕者多次請求。幾乎所有受訪者都說,自己被捕後馬上求見律師,但被警察忽略。警察大多回答是再等等,不過也有個別其它理由。
比如8月11日到12日在香港新屋嶺拘押所,幾名被捕者求見律師,但警察說:這裡沒有電話網絡。
另有一名8月份在北角警察局拘押的被捕者,多次求見律師,但警察說電話忙線中,而這名被捕之自己親眼看到,電話放在那裡根本沒有人用。
國際特赦採訪的幾名律師說,警察這麼做,是想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錄取抗爭者的口供。
對於律師來講,他們透露,自己經常要花上幾個小時在香港開車到處轉,去找被捕人士。因為很多人不是關押在就近的警局,而是較遠的其它地方。
也有兩名律師對國際特赦說,在7月底和8月底,有關警局告訴他們,他們的警局處於「行動區域」或者正處於「防禦狀態」,任何人,包括律師,都不准進入。但是,儘管警局在有些情況下被限制進入,這都不是禁止人們求見律師的藉口。他們可以把人轉移到其它地方,或者在被關押期間,不詢問過多情況,直到律師出現。
【情形六】任意剝奪和平集會及任意抓捕
國際特赦的報告還指出,香港絕大多數的示威活動是和平的,儘管有的出現暴力情況,而這種暴力情況是伴隨警察過度武力的升級而出現的。與國際特赦交談的大多數人都要求匿名,因為擔心當局「有罪不查」,反而報復他們。
就說集會的本身,報告指出,警察應該做的是,必須儘可能協助和平集會,同時阻止暴力事件發生。單單因為和平聚集而逮捕是不可取的,因為人人都有和平集會和表達的自由。
9月7日和8日,國際特赦的觀察員發現,在香港一場和平示威活動中,除了全副武裝的警察和上百名記者,還有救護人員,現場抗爭者少之又少。僅在一街之隔的社區,人們正常生活。而警察離開示威現場後,該處又恢復正常生活的景象。這是國際特赦的報告描述的,說在香港很多小型的示威活動,都是這樣的。
但有不少案例,沒有參加和平示威的路過的人都被警察抓走。報告中記錄了這樣一件事,8月份,一個年輕男人去公廁後,跟等在外面的女朋友離開,路過一群防暴警察待著的區域,隨即警察上前逮捕了這名男子,男子因為害怕還有逃跑的動作。但是他提到一個細節,就是他穿著白衣服,而不是大多抗爭者的黑衣服,所以在被關押的地方,受到了相對較好的待遇。
另外國際特赦還記錄,有兩名年輕女性,因為外出買食物,路過警察,而遭到逮捕。
此外,國際特赦的觀察員親眼見到,警察使用胡椒噴霧和胡椒球彈,射向穿有明顯標誌服裝的記者,甚至有的警察向沒有抗爭者的空曠大街發射催淚彈。而警察的催淚瓦斯還經常飄到路邊或周圍社區,影響到居民。
抗爭者要求:獨立調查警察暴力
以上是國際特赦的調查報告,我們幾乎是原汁原味地把裡面的核心內容呈現了出來。總結一下,報告列舉了香港警察過度使用武力的六大情形:抓捕時使用過度武力、關押時折磨被捕者、裸體搜身、延遲見醫生、延遲見律師,還有限制集會和隨意抓捕。
在抗爭者的五大訴求中,獨立調查警察暴力,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相信國際特赦曝光這些,並不是為了貶低香港警隊,而是恨鐵不成鋼,希望警隊珍惜自己往日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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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新聞拍案驚奇》製作組 #
責任編輯: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