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7月24日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日宣布,將於7月24日針對EB-5移民投資項目的重大修改,進行最終判決。此次修改就標誌著美國政府自1993年以來,針對投資移民項目做出的首次重大修訂,其最終法規將於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以下為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在接受採訪時,總結歸納的相關信息,供民眾參考。
此次的最終判決將包含以下新修改要求:
• 提高最低投資額;
• 修訂指定目標就業區(TEA)的指定標準;
• 修訂授權機構直接管理TEA指認的責任;
• 確定移民局移除永久居留附加條件的程序;
• 允許EB-5申請人在特別情況下保留其優先權日期。
根據EB-5項目的規定,如果個人對美國企業投資,並創造或為適格的美國員工創造10個全職就業崗位,則有資格申請有條件的美國永久居留權。
此次EB-5最終判決中的主要更變內容包括:
• 提高最低投資額:從最終判決的生效日期開始,最低標準投資額將從原先的100萬美元增加到180萬美元,這是自1990年以來的首次增長,以應對通貨膨脹。該法規還保持TEA和非TEA之間50%的最小投資差額,從而將TEA的最低投資額從原先的50萬美元增加到90萬美元。最終法規還規定,最低投資額將每5年自動調整一次通貨膨脹率。
•TEA指定改革:最終判決明確概述了EB-5項目的變化,以解決高失業率地區的選區劃分問題(這意味著選區劃分的界限)。這通常是通過將一系列人口普查區域、項目地點與貧困社區聯繫起來,以降低平均失業率,從而實現對這些選區的劃分。
從最終規定的生效日期開始,國土安全部將取消州級政府根據地理和政治分屬指定高失業率地區的權限;相反,國土安全部將根據基於人口普查的TEA規定中的要求直接進行此類指定。這些修訂將有助於確保TEA指定公平一致,並更加嚴格地遵守國會將投資引導到最需要地區的意圖。
•確定移民局移除永久居留附加條件的程序:該法規修訂規定,明確合法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員必須獨立申請移除其永久居住附加條件。該修訂不適用於那些被包括在主要投資者的申請中消除附加條件的家庭成員。該規則通過提供靈活面試地點,以及採用當前的USCIS流程提供綠卡,改進了移除附加條件的裁決程序。
• 允許EB-5申請人保持優先權日期:最終判決還為先前批准的EB-5移民申請的移民投資者,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當申請人需要提交新的EB-5申請時,他們現在能夠保留先前批准的申請的優先權日期,但有例外情況。◇
責任編輯: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