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6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鑫澳洲珀斯報導)「現在有必要保護這個國家的宗教自由,我認為宗教自由正受到威脅。」澳洲西澳首府珀斯謝里登學院(Sheridan College)法學系主任齊默爾曼(Augusto Zimmermann)教授說。這是他舉辦澳洲首次有關宗教自由會議的一個原因。
這場名為「十字路口的宗教自由,西方反基督教情緒的興起」(Religious freedom at the crossroads, The rise of anti-Christian sentiment in the West)的研討會,6月14日和15日在謝里登學院舉辦。
基督教在共產暴政國家受到迫害和打壓,早已司空見慣。近些年來,在西方自由社會,對基督教的負面看法和不容忍情緒,卻也悄悄蔓延開來,逐步形成一個對基督教充滿敵意的社會環境,讓許多基督徒不能自由的表達自己的信仰和觀點。
澳洲人因為基於基督教信仰的言論或行為,而遭起訴或被解僱的新聞,這些年常見於媒體報導。今年4月份,橄欖球明星佛勞(Israel Folau)在社交媒體上評論同性戀而被解僱。一年前,珀斯攝影師Jason Tey因為對其客戶說不贊成同性婚姻,被告上法庭。
齊默爾曼認為,現在是嚴肅對待這股「反基督教情緒」的時候了。宗教自由是人權的一部分,因此齊默爾曼更願意從人權的角度去討論宗教自由。
「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必備要素」,齊默爾曼說,「這兩項權利在澳洲已經遭受侵蝕,人們不再那麼自在地表達個人觀點,因為害怕受到某種程度的迫害。」
齊默爾曼教授是西澳法律理論協會(the Western Australian Legal Theory Association, WALTA)主席,西澳法學家法律期刊(the Western Australian Jurist law journal)的主編。
「澳洲有不少法律阻止人們表達想法,阻止人們更多地參與到政治討論之中,這是在侵蝕澳洲憲法。」齊默爾曼說,「澳洲憲法中有一條『隱含的政治溝通自由(Implied freedom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這是高等法院認可的公民權利。但被政治家們所輕慢,許多法規也違背了這條憲法。」
齊默爾曼說,《1975年種族歧視法》第18C條(Section 18C of the Racial Discrimination Act 1975)就是違憲的例子。這條法案規定人們的言行不能使其他人感覺被冒犯(offended)。
第18C條於1995年引入種族歧視法,一直廣受爭議。自由黨曾試圖修改該條款,但未獲成功。
媒體曾報導,工黨試圖在反歧視第18C條裡加入宗教,該提案由西澳聯邦議員Anny Aly提出,Anny信奉穆斯林。該提案被人們稱為「伊斯蘭褻瀆法案(Islamic blasphemy law)」。
「我們非常擔心伊斯蘭褻瀆法案」,齊默爾曼說,「這也是召開這次宗教自由會議的一個原因。」
「我想要所有人都享有言論自由,而不僅僅是宗教人士。」齊默爾曼說,「即使涉及到宗教,我們也應該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
齊默爾曼表示,西方國家需要檢視自己對憲政民主的理解和尊重。
「我相信有一種力量比權力更重要,這就是西方憲政基礎背後的力量。我認為澳洲需要恢復尊嚴和自由。」齊默爾曼說,「只有你能真正行使表達意見的權利,可以自由做想要做的,社會保障這些自由時,你才能成為一個有尊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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