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污行賄罪 湖南衡南前縣長二審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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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許夢兒綜合報導)中共湖南衡南縣前縣長鄒小敏案二審維持原判,被以「受賄罪」判刑7年。鄒曾被指與衡南前常務副縣長申偉亮結伴向時任衡陽市委書記李億龍送錢。

據查,2011年至2016年,鄒小敏擔任衡陽市南嶽區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衡南縣委常委、副書記、衡南縣長等職時,為華某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及蔣某榮、陽某君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54.5萬元、美元12萬元、加幣3萬元。2016年7月,為逃避查處,鄒小敏安排謝某退還給張某華人民幣10萬元,退還給封某玲加幣1萬元。

2018年11月14日,鄒小敏一審被判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鄒小敏不服,提出上訴。今年3月5日,該案二審維持原判。近日,湘潭市檢察院公布了鄒小敏案的二審判決結果。

除了受賄,鄒小敏還曾行賄時任衡陽書記李億龍。2016年7月,鄒小敏落馬。同年4月,李億龍也被查。

據《衡陽日報》2017年8月報導,衡南縣前常務副縣長申偉亮在懺悔錄中稱,鄒小敏曾帶他去結識李億龍,「還和他一起去給李億龍送禮」。此外,他還單獨送錢送物給李億龍,目的是希望在李億龍的任期內提拔他到縣長的位置。

有關李億龍妻子楊嵐的判決書也顯示,鄒小敏在擔任南嶽區區委副書記期間,2013年中秋節至2015年中秋節期間,曾分6次送給李億龍共12萬元人民幣。

2018年5月,李億龍的妻子楊嵐被判刑3年。2018年9月,李億龍二審維持原判18年。李億龍被指貪腐超過千萬人民幣,還有近5000萬資產來源不明。

楊嵐被指先後為李億龍窩藏、轉移贓款贓物現金人民幣3,000餘萬元、美金150餘萬元、港幣100餘萬元及價值600餘萬元的黃金及大量名貴字畫、名貴玉石、名貴象牙、名貴手錶等財物。

陸媒曾報導,據不完全統計,李億龍案涉案官員超過40人,他們大多數直接向李億龍或李億龍家人、親屬送錢,人均超過10萬元人民幣。他們中多人因貪腐犯罪已被判刑。

據報導,給李億龍或其親戚送錢的官員中,絕大多數為正處、副處幹部,均為其擔任懷化、衡陽兩地市委書記時下屬縣、局的正副職,送錢官員中,懷化官員多於衡陽官員,這與李億龍在兩地任職時間長短有關。

此外,據海外明慧網報導,李億龍為了升官發財,積極參與策劃、部署、操控公檢法人員迫害法輪功。李億龍靠迫害法輪功一路升遷。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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