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異證明再現:孫子是孫子 我老婆是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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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14日訊】大陸各類怪異證明層出不窮。近期湖南一學校要求一老人到派出所開出「孫子是孫子」的證明;海口一市民購房時想把妻子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但在提交結婚證後,卻被要求提出「我老婆是我老婆」的公證書。

中共喉舌新華社報導,湖南省張家界慈利縣岩泊渡老人楊某到學校給孫子辦入學手續,在出示戶口本後,學校還要求楊某開出一張「孫子是孫子」的證明。

也就是說,雖然戶口本上清楚地記錄著楊某與孫子是祖孫關係,但還需要附上一張派出所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學校才相信「其孫子是其孫子」。

可實際上,戶口本也是派出所製作的。

另外,「南國都市報」微信號報導稱,去年取得海口戶口的郭先生,於今年3月23日購買了海口綠地江東首府的一套房子。在繳納50萬元人民幣的首付款後,郭先生想把妻子的名字也加在房產證上。

於是郭先生申請變更共有買房人名稱,並提交了結婚證。可是開發商稱結婚證不能證明他與妻子的關係,戶口本上的親屬關係也不能證明,要求其到公證處證明他們是夫妻關係。

郭先生找了多家公證處,給的回覆卻是:無法開具此類證明。經過一番波折後,最終有一家公證處同意開具公證書,不過公證書上寫的是影印本與原本相符,開發商稱這個公證書仍無法證明郭先生與妻子的關係。

郭先生認為是開發商在有意刁難。

網民諷刺說:「有個疑問,怎樣證明人是人呢?如果是人,在哪裡辦『人證』?如果辦不到『人證』,是不是就不是人啊?」「誰腦子有病加別人媳婦兒的名字?不是自己媳婦兒可能嗎?哎⋯⋯」

曾有媒體梳理已被報導出來的各類證明。如,報銷醫療費要開具「摔倒證明」;辦回遷房需要證明「老伴父母已死亡」、「我爸是我爸」;繼承房產需證明「亡夫的姐姐已死亡」、「外公已去世56年」;辦醫保卡需證明「我女兒是我女兒」;領社保金則需證明「我還健在」;保險理賠需要辦理「風力氣象證明」。

出境旅遊被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開公司要提供「不擾民證明」;身分證性別出現錯誤被要求證明「兒子是男性」;如果發現自己成了黑戶,就要證明「我是我」⋯⋯

今年1月29日,中共司法部法治調研局表示,「截止到2018年底,各地區、各部門共取消證明事項六千餘項。」網民表示,換一個說法就是,我國曾經有六千餘種怪異證明;六千餘項怪異證明的存在是這個社會多麼扭曲的存在?#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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