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規:維護信仰 醫護人員可拒絕某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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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言編譯報導)川普(特朗普)政府週四(5月2日)發布一項新規定,如果出於宗教或良知的原因,醫療保健工作者可以拒絕提供墮胎、絕育或協助自殺等服務。

據NPR報導,衛生和公眾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於週四推出的這項新規則,旨在保護醫療服務工作者和宗教機構的宗教信仰權利。

根據HHS公民權利辦公室(Office for Civil Rights, OCR)發布的一份聲明,該項新規定是對現存的由國會建立的保護良知理念的證實。

 

OCR主任羅傑·塞韋里諾(Roger Severino)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說,「這項規定確保醫療保健實體和專業人員不會因為拒絕參與違背良知的行為,包括奪走人的生命,從而受到行業的排擠。」

「保護良知和宗教自由是法律,而且可以促進醫療保健的更加多樣化。」聲明中說。

去年,塞韋里諾在成立「良心和宗教自由部」(Division of Conscience and Religious Freedom)時明確表示,捍衛宗教自由是他的首要目標。

「永遠不要忘記,宗教自由是(人的)主要自由,是一項必須執行和尊重的公民權利。」塞韋里諾說。

作為變化焦點的一部分,HHS在上週也改變了民權辦公室的使命說明,強調其工作重點是保護宗教自由。

 

新說明將OCR重新定位為執法機構。該機構將執行民權法、良知和宗教自由法,並「保護個人和機構行使宗教信仰和道德信念」。

這一變化是由陽光基金會(Sunlight Foundation)首次提出的,與週四發布的新規定相吻合。

週四得以最終確定的規定表明,如果醫療工作者的宗教信仰或良知反對採用醫療手段進行節育或絕育,則其可以拒絕參與對這些病例的處理。這意味著現有保護機制得以擴展。

 

國家婦女法律中心(National Women’s Law Center)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法蒂瑪·高斯·格雷夫斯(Fatima Goss Graves)在一份聲明中說,「這條規則允許任何人,從醫生到接待員,再到醫院和藥房等實體都可以因此拒絕患者的要求。」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法律副總監路易斯·莫林(Louise Melling)表示,該規定為醫療保健工作者提供了廣泛的迴旋餘地,即如果他們聲明這有違自己的良知,那麼他們就可以拒絕提供女性生育保健服務。

 

該規定適用於個人以及整個機構,如宗教醫院。

「這條規則符合幾十年的聯邦良知法,」基督教醫學會(Christian Medical Association)政府關係副總裁喬納森·伊姆巴迪(Jonathan Imbody)說,「對於這些法律的教育和實施長期以來一直被忽視。」

該組織在其醫療保健工作者網站上有幾十個故事,故事當事人說他們因為宗教或良知原因拒絕提供服務而受到懲罰。

 

其中有一名婦產科醫師(OB-GYN),她的醫療事故保險公司表示,如果她拒絕給一名女同性戀者進行人工授精,那麼她就得不到保險補償。

另一名麻醉師由於拒絕給患者實施墮胎麻醉,並且拒絕指導病人找其他醫生實施麻醉也受到類似待遇。

為了對新規定做更好的解釋和說明,HHS引用了一個來自美國天主教主教大會(U.S. 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的案例。一名婦女起訴天主教會,原因是一家天主教醫院拒絕其緊急墮胎的請求。

該機構表示,在這個案例中,醫院被強迫違背自己的意願進行墮胎。不過,ACLU表示,這個案例也表明,醫療服務工作者在堅持其宗教信仰的同時要考慮患者健康。#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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