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5月22日訊】5月22日,山東泰安市委前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征涉嫌受賄罪一案一審開庭,擇期宣判。
山東省檢察院微信公號披露上述消息。消息稱,王永征被指2005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泰安市城建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泰安市岱嶽區區長、區委書記,泰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土地開發、人事安排等方面受賄13個單位或個人,共計1,61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11月15日,王永征落馬。2019年1月31日,王永征被雙開,並被移送審查起訴。
此前,王永征被雙開的通報中還說,王永征對抗審查,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錢色交易。
王永征在任職泰安市岱嶽區委書記期間,因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另外,據海外明慧網2019年3月2日報導,王永征從2006年2月至2017年2月,任職中共泰安市岱嶽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期間,積極執行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罪惡指令,對該區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王永征在岱嶽區任職期間,至少有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13名學員被非法勞教、30多名學員被非法綁架拘留、9名學員短期或常年流離失所、2名學員在迫害中離世。
2017年2月起,王永征任泰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自此後,其所在轄縣市區的大型公園裡,出現了許多所謂反×教欄板,繼續誹謗污衊法輪功,毒害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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