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5月01日訊】中共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政協前主席、原副市長王鳳山日前出庭受審,其被指控涉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四項罪;其中受賄財物總額近1600萬元(人民幣,下同),近一半的行賄人是各級官員或國企高管。
據《北京青年報》微信公眾號「北青深一度」等報導,4月28日至30日王鳳山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王鳳山在擔任伊克昭盟東勝市市委書記以及鄂爾多斯市宣傳部部長、常務副市長、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總價值近1600萬元的財物;貪污65萬餘元;另有696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還違規轉讓東勝煤田高家梁井田的探礦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0億元。
據報導,王鳳山共涉45起受賄事實,而近半數行賄人是各級官員或國企高管。
如2005年至2012年,時任鄂爾多斯市政協副主席劉某、時任鄂爾多斯市宣傳部部長蘇某、時任鄂爾多斯市審計局局長薛某、鄂爾多斯市財政局局長包某、鄂爾多斯市財政局副局長張某、鄂爾多斯市地稅局局長王某、時任鄂爾多斯市房管局局長趙某、時任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某某、時任任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林業局局長、交通局局長尚某,為拉近與王鳳山的關係,借兒子結婚、母親去世、黃曆新年拜年等時機,送予王鳳山現金共計39萬元,美金1萬元。
2010年至2011年,鄂爾多斯銀行行長趙某的妻子楊某為拉近關係,通過其妻李某送予王鳳山兩塊金條,價值30.9萬元。
另外,2010年王鳳山向內蒙古興泰置業集團董事長高某提出,讓曾任《鄂爾多斯日報》總編輯、鄂爾多斯電視台台長的妻子李某去興泰集團兼職,2010年至2013年,高某以工資、獎金的名義給予王鳳山160萬元。
在濫用職權犯罪方面,王鳳山被指控在擔任鄂爾多斯市副市長期間,違規同意鄂爾多斯當地國企將東勝煤田高家梁井田35平方公里的探礦權以1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一家民營企業,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0億元;其間還收受北京市朝陽區觀湖國際房屋一套,低於市場價8萬餘元購買涉案企業開發的鄂爾多斯商品房一套,以及收受36萬元現金。
據報導,王鳳山當庭表示,對檢方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部分認罪,部分不認罪。而對濫用職權的指控,王鳳山的辯護律師認為,其簽字同意是代表市政府的職務行為,不構成濫用職權等。
4月30日晚8點左右,持續3天的庭審結束,但該案未當庭宣判。
現年64歲的王鳳山曾任內蒙古伊克昭盟(後改名為鄂爾多斯市)東勝市市委書記等職;2001年9月任鄂爾多斯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4年3月兼任副市長;2004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此後調任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2015年2月起僅任市政協主席。
2017年8月,王鳳山落馬。次年5月官方的「雙開」通報指,王鳳山大操大辦兒子婚禮,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收受管理對象和下屬禮金,在企業投資入股獲利,為親屬兼職取酬提供便利等。
2016年以來,已有多名曾在鄂爾多斯市擔任要職的廳官落馬,其中包括王鳳山、李世鎔、付萬惠這3任常務副市長,以及時任烏蘭察布市市委書記、原鄂爾多斯市委常委王學豐,時任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包生榮。這5人在鄂爾多斯市任上都有多年的交集。
其中,王學豐於2018年1月被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刑15年,其被指受賄一千六百餘萬元。#
責任編輯:莊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