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年前後 至少227名法輪功學員遭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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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09日訊】明慧網最新統計,2019年新年前後,至少227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入獄。非法判刑集中在17省、自治區、直轄市的75個城市。因中共網絡封鎖,還有很多案例未能及時曝光。

其中,2018年的12月份,有129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2019年1月份有84人,2月份14人被非法判刑。

判刑最嚴重地區:山東省17人,黑龍江13人,吉林省11人,四川省9人;河北、遼寧省各8人、內蒙古7人。

判刑最嚴重城市:長春市11人、巴中市9人、秦皇島8人;黑河、日照市各6人。

在被非法判刑的人員中,有16名老年法輪功學員,80歲以上的4人,70歲以上的11人,65歲以上的1人。

其中,四川省巴中市89歲的張新偉老人被非法判刑3年,罰款4,000元人民幣。吉林省長春市76歲退休女教師宋兆恆,被非法庭審的當天被迫害致死。

此外,2019年1至2月份,中共法庭警察敲詐勒索現金277,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罰金236,000元,警察勒索41,000元。

報導說,歲尾年初,正是中共公檢法司人員所謂的年終表彰、論功行賞的時期,他們中的一些人昧著良心,繼續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政策,不遺餘力地製造冤假錯案,不打擊黑惡勢力,卻綁架法輪功學員充數,將他們判刑送入監獄,撈取所謂的「政績」,升官發財。

非法判刑案例:

1、元宵節傳來悲劇

2019年1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法院,非法對9位法輪功學員做出枉法判決,他們中有6位是古稀老人,其中89歲老人張新偉,男,被冤判有期徒刑3年;82歲老人張明朗,男,被冤判有期徒刑5年,勒索罰款10,000元。

當時,89歲高齡的法輪功學員張新偉,走上法庭,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講述了法輪功教人向善、祛病健身有奇效的故事,令很多旁聽人感動。

82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明朗是檢察院退休職工,談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變化:過去一身病,修煉後身體變好了,主動做好事,多次捐款扶貧,修煉法輪功既淨化了身體、又淨化了心靈的事實。

有的旁聽者說:「除了手握國家權力的高官有本事可以破壞法律實施,這些平民老人,七八十歲了,手無縛雞之力,怎麼可能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啊!」

據法院人員透露,這個案子是(四川)省政法委直接督辦的,所以拖了一年多才結案。

巴州區檢察院幾次以證據不足把案子退回公安,但是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壓力,要求巴中公安局千方百計蒐集所謂的證據,非要把這個案子做成鐵案不可,甚至威脅要對不聽話的檢察官和法官採取組織紀律措施。

巴州區法院本想已經關押了多少時間就判多少時間,開庭後就下判決放人。可是省政法委直接指示巴中市政法委必須判三年以上,年齡再大也要判,而且要罰款,重罰。

2、一封信 供電局會計李慶華被誣判2年

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黃埔供電局會計李慶華,今年50歲,畢業於長沙理工大學財務專業。

她自幼體弱多病,婚後又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經常失眠、後來發展到心絞痛。1998年有一次她心臟過度疼痛,導致昏迷不醒。她異常苦惱,甚至產生了輕生的念頭。

1999年3月,李慶華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一個月後,她身體的病症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人也變得活潑開朗。

李慶華因為受益於法輪功,也希望別人也受益,2017年4月,她通過中國郵政小蜜蜂郵包給以前的同事郵寄了一份法輪功真相資料。同年8月15日,李慶華在工作單位被越秀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東山派出所十幾個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越秀區看守所。

2018年8月23日上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李慶華非法開庭。律師依據現有法律,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律師指出,李慶華郵寄的一封信與指控毫無關係。李慶華郵寄了一封信後,沒有任何法律、法規的實施受到了破壞。李慶華郵寄法輪功真相信件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是合法行為。

2019年2月21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非法宣判,李慶華被誣判2年,勒索罰款5,000元。

非法庭審案例

2019年1月至2月,中共非法庭審59人。其中,一月份庭審48人,二月份庭審11人。

1、律師無罪辯護令審判長佩服

2019年2月1日,高密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小花非法開庭,家屬聘請北京律師為楊小花做無罪辯護。

法庭上,公訴人以在楊小花家裡抄走的法輪功資料為證,指控楊小花。

律師要求現場核實證據,並一一拿起資料,念給審判長和在場人聽:「大家看看,這裡面寫的都是教人做事先為別人著想,做人以真、善、忍為標準要求自己。」

律師還念了有關法律條文,證明法輪功是合法的。

從上午九點開庭到十二點多休庭,整個過程,都是律師在做無罪辯護,審判長沒說幾句話,並連連點頭,在靜靜地聽。

走下審判台後,審判長問楊小花的兒子:「誰請的律師?這律師真棒。」並和律師握手說:「我送你去車站吧。」

2、河南新鄉市法輪功學員葉會明遭非法庭審

2月15日上午,河南省新鄉市衛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葉會明進行非法庭審。

葉會明不承認其一切指控,指出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警察在違法,中共在破壞法律,迫害修煉佛法的法輪功學員會遭惡報。

葉會明質問公訴人:「如果讓人按真善忍做人是邪教,什麼是正教?」公訴人無言。

3、寧夏扶貧好幹部被非法庭審

2019年2月14日,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欒凝非法開庭,欒凝家人為其聘請了兩名律師做無罪辯護。

當日開庭時間大約3個小時,法官沒有宣布審判結果。

欒凝今年60歲,原寧夏勞動人事廳教育中心副主任。1996年修煉法輪功不久,無病一身輕。

欒凝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1997年,他主動報名到條件艱苦的寧夏南部山區同心縣參加扶貧,期間堅持與村民一同吃住和勞動,為當地農民抗旱開挖水窖和改善教學條件。

當地村民曾感歎:「多少年都沒有遇到像你這樣的幹部了。」

當年,欒凝被評為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先進工作者,並被任命為教育中心副主任(副處級),次年又被評為勞動人事廳的先進工作者。

1999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欒凝因不放棄信仰,先後被非法判刑7年、被單位開除失去養老金等社會保障。

2019新年前後,在 227名法輪功學員遭誣判期間,有24名敢言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大陸維權律師余文生曾經在法庭上談到:「(對法輪功的迫害是)自1999年至今類似於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一樣的、可以不顧法律事實的政治迫害運動,源於前黨魁(江澤民)欲加之罪的非法意志。」

「其錯誤之明顯、嚴重,為禍之烈,範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牽涉善良無辜之多,恐怕是空絕千古!」

他說,「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條及其解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信仰者。所謂依法打擊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律的枉法強加罪名,是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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