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3月05日訊】加州最高法院週一(3月4日)將決定州政府是否可以撤消一項增加養老金成本的公務員福利。
州議會在2003設立了一項雇員福利,規定凡是在州府服務至少5年者,只要支付一筆費用,就可以在計算養老金時增加5年的工齡 。該工齡也被稱為「天降工齡」(Air time),因為那5年雇員實際並未工作。
按照該規定,一名工作20年的雇員在計算養老金時就可用25年的工齡做基礎,這項福利對那些為照顧家人或是從事政治選戰而短暫離開者特別有吸引力。
州府於2012年廢除了該福利,但是遭到了工會的訴訟,工會說州府這樣做違反了實施了60多年的「加州法規」(California Rule)。該法規保證員工一旦被僱用,未來就一定能領到退休金,是屬於受加州憲法保護的合同。除非新僱人員,否則計算退休金的公式,也只能改得無損或有利於員工,不能減少他們的退休金。
本週一,法官們將對此作出裁定。法庭可以再次肯定「加州法規」,或是從新定義該法規,也可以簡單裁定:廢除該項福利不違反「加州法規」。
目前,加州及地方政府深陷千億美元養老金缺口。因此,這些政府雇主希望法庭能重新定義「加州法規」,以便讓養老金改革更容易。
在去年12月的聽證會上,首席法官Tani Cantil-Sakauye說,過去的法庭裁定支持保護公務員養老金,是基於遞延補償(Deferred compensation)的概念,但她認為「天降工齡」法不符合這種情況。通過裁定「天降工齡」福利不屬於養老金承諾,既允許了政府雇主削減退休開支,又不必推翻保護雇員的基本「加州法規」。
不過,這個案子僅是加州最高法庭面臨的5個有爭議養老金訴訟之一。其中一個類似案子涉及到退休前「拉高養老金」(Pension spiking)的議題,一個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2016年裁定馬林縣有權禁止雇員這麼做。
雇員通常會在退休前將多年來累積未用的病休假日集中兌現,或是自願加班多領工資等,來「拉高養老金」,有時所增加的養老金甚至比該雇員的薪水還多。
該案在上訴法庭時,法官裁定,公務員退休計畫並非不可改變,是可以縮減的。該法庭認為法律只要求政府提供合理的養老金。這一裁定就大大違反了「加州法規」,加州最高法院可能會選擇縮小影響範圍的裁定,法院通常傾向於漸進式的法律改變。
通過將「天降工齡」、「拉高養老金」等與養老金先例區別開來,加州最高法庭很可能尋得一個中間立場,允許政府減少部分養老金成本,但仍能保護雇員。◇
責任編輯: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