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3月16日訊】2019年2月28日,美國阿肯色州眾議院全票通過14號決議案,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和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明慧網報導,該決議案由阿肯色州參議員比爾﹒桑普爾(Bill Sample)於201年2月12日在第92屆議會上提出。決議是以廣泛可信的調查報吿為基礎,例如: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和記者伊森﹒葛特曼發在他們表於2016年6月的新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每年的移植量為6萬到10萬次。
該決議認為,據中國的傳統習俗,要求身體在死後完整保存,自願捐獻器官極為罕見,然而中國的器官移植業自2000年卻大幅度發展。
決議還指出,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一種修煉方法,有七千萬人修煉;在1999年7月以後,中共意在消滅法輪功,使成千上萬的修煉者被關押,遭酷刑折磨,被不合理地體驗、驗血。
鑒於多方面的考量,包括美國眾議院於2016年6月一致通過的反對中共強摘器官的第343號決議,以及包括來自可信的調查報告的顯示:中國大規模殺害良心犯,主要是法輪功修煉者及其他宗教團體、少數民族團體,該決議呼籲,中國政府立即停止從在押者和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並要求起訴從事不道德行為者等等。
參議院SR14決議案全文如下:
參議院決議案
鼓勵美國國會和阿肯色州國會議員,制止在中國發生的強摘良心犯器官行徑
鑑於,廣泛而可信的報告顯示,中國(中共)大規模殺害良心犯,主要是法輪功修煉者,還有其他宗教和少數民族團體,以獲得移植器官;
鑑於,中國的器官移植系統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器官採購途徑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指導原則」,中共政府已經拒絕了對該制度的獨立審查;
鑑於,傳統的中國習俗要求身體在死後完好無損地保存。然而,即使自願器官捐贈非常罕見,中國移植行業還是自2000年以來大幅增長;
鑑於,「自由之家」2017年發布的名為《中國靈魂爭奪戰》的報告中說,「有證據顯示法輪功學員被大規模強摘器官,用於器官移植手術,並且這種情況仍在繼續。」
鑑於,2016年6月發布的新的調查報告是由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和記者伊森﹒葛特曼所進行的。此報告估計中國每年的移植量為6萬到10萬次。這是「通過國家政策和資金控制的」工業規模的國家指導性器官移植系統,並涉及軍民衛生制度;
鑑於,中國的肝移植登記系統表明,超過25%的病例是緊急移植手術,在幾天甚至幾個小時內發現器官匹配。非緊急肝移植的等待時間通常在幾週內。
鑑於,其它國家的大多數患者都要等待多年才能進行移植手術;
鑑於,中國政府聲稱90%的中國器官移植源來自死刑犯。但是,自2002年以來,處決次數已經每年下降了10%,遠低於移植人數。
鑑於,中國政府從來沒有承認從良心犯中獲取器官;
鑑於,法輪功是以氣功打坐為中心的修煉,以「真、善、忍」的價值為中心,90年代在中國受到極大的歡迎,多方估計,修煉人數達七千多萬人;
鑑於,1999年7月,中共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殘酷的迫害,旨在消除法輪功,包括身體和精神上的折磨,反映了中共長期以來對大型獨立民間社會團體的不寬容;
鑑於,自1999年以來,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勞教所、拘留中心和監獄中被拘留,法輪功學員遭到酷刑、虐待和不合理的體檢和驗血;
鑑於,「自由之家」2017年發布的報告中說,2015年,中國法輪功學員佔中國良心犯的大多數,面臨死亡或被羈押的危險;
鑑於,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經表達過對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的指控的關注,並呼籲中共提高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和透明度,懲罰那些濫用職權者;
鑑於,2016年6月,美國眾議院一致通過了第343號決議,譴責(中共)對法輪功和其他良心犯的系統性、國家授權的器官摘取;
鑑於,為了出售其移植器官而殺害宗教或政治犯是對基本生活權的嚴重和不可容忍的侵犯;
鑑於,對中國的器官旅遊不應被醫療保密屏蔽,而應接受公開監督;
鑑於,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應該允許其公民去中國獲取器官,直到中國允許對過去和現在的良心犯的器官摘取進行全面調查。
鑑此,阿肯色州第2屆參議院決定:
美國國會和阿肯色州國會代表
(1)呼籲中國:
(A)立即停止從所有被關押者和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包括從法輪功學員和其他宗教和少數民族群體身上摘取器官;並且
(B)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並且
(2)支持美國國務院對中國的器官移植進行全面透明的調查,並要求起訴那些從事不道德行為的人。
阿肯色州進一步決定:
(1)鼓勵阿肯色州的醫療界對阿肯色州的居民進行有關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的風險的教育,以防止阿肯色州居民無意中被牽扯進對良心犯的強摘器官和謀殺中;並且
(2)同意採取措施禁止參與非法摘取人體組織和器官的人入境,一經發現他們入境,就要對這些人進行起訴。
另外還決定,阿肯色州參議院秘書將這份決議案的副本,轉交給美國眾議院議長、美國對外關係委員會主席、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和阿肯色州國會議員,並將本決議在國會備案。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