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冤獄 法輪功學員張順新再被祕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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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15日訊】2019年2月25日,新疆喀什公安局警察到法輪功學員張順新家通知親屬,張順新被關在農三師圖木舒克市蓋米里克監獄。

直到此時,親屬才知道張順新於今年2月1日已被非法判刑12年,法院是在親屬、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祕密宣判的。

明慧網報導,張順新親屬至今也沒有見到判決書,也不知道是哪名法官審理的案件,一切都在親屬不知情的情況下祕密進行,同時還在宣判後超過15天的上訴期後才通知親屬。

今年53歲的張順新,是喀什地區澤普縣法輪功學員。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近20年的迫害中,他曾在2002年被非法判刑9年,關押在新疆第五監獄。

在獄中,張順新受到非人的折磨,每天只讓睡1個小時,但他挺過來了。2006年8月,張順新拒絕穿囚服,被扒光衣褲關在黑房子四十多天;2007年1月,張順新被轉至五監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分監區;2011年2月2日出獄回家。

2017年5月2日晚10點左右,張順新被塔西南石油基地公安局(隸屬於澤普縣公安局)警察馮海洋騙到派出所後,再次被綁架關押。一個多小時後,一個自稱姓秦的局長帶領一群不明身分的人非法抄張順新家,當時家裡只有一位七十多歲的老母親。

5月4日晚11點左右,一個自稱叫朱金鵬的人,帶領一群不明身分的人,說是澤普縣公安局的警察,對其家人說張順新因寄法輪功真相信被拘留,並第二次非法抄家。5月5日中午,又來了一群人非法抄家,劫走了電腦、打印機等等很多私人物品。

之後家屬聘請了律師,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張順新,並給澤普縣公安局發了無罪釋放張順新的律師建議書。

2017年6月7日,澤普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張順新,第一次給了張順新家屬一張沒有寫家屬姓名、沒有公安局名稱、也沒有看守所地址的非法逮捕書;兩個多月後,一個叫饒亮的人,又第二次給了張順新家屬一張雖將上述空缺補齊了,但卻又將張順新姓名寫錯了的非法逮捕書。

從張順新的案子不難看出,作為國家執法機關人員,中共當局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剝奪了律師的辯護權,剝奪了家屬的知情權,也剝奪了受害者的上訴權。

執行者難以逃脫法律責任

一位大陸律師曾投稿明慧網表示,中共政府十多年來通過國家宣傳工具把法輪功誣為「X教」,甚至在沒有法律依據的基礎上,當作罪名,蓄意濫用法律條文,借法律打壓,導致整個刑事司法體系淪為犯罪體系,形成公安、檢察院、法院和監獄一條龍的犯罪鏈條。

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裡面沒有法輪功。

2000年及2005年公安部兩度頒發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裡面也沒有法輪功。

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於1999年10月30日和2001年6月4日先後公布的《司法解釋》(一)(二)裡也沒有法輪功。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第50號令,廢除1999年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承認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

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誣衊法輪功是「X教」。 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法輪功就是X教》。在兩高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中出現了「法輪功是X教」的字樣。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明白,內部通知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且都是違憲、越權。江澤民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的文章就更無法律效力。

這位律師說,這個強加的罪名本身就是誣陷之罪,那麼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執行者,都違反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這才是真正應該受到法律追究的,難以逃脫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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