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2月05日訊】據12月1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馬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已經被查。
現年62歲的馬明,2018年2月退居自治區政協副主席,1957年10月出生,遼寧遼中人,2000年5月,任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長;2003年12月,歷任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正廳長級)、吉林省商務廳廳長等;2008年1月,任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2011年5月,任吉林省公安廳中共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2年6月後,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督察長,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兼)等。
馬明在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期間,曾積極追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殘酷迫害法輪功,推動迫害政策,指揮、操縱內蒙古各個盟、市、旗、縣、區對法輪功學員大肆綁架、抄家、關押、誣判、致死、致殘。
截至2016年1月,17年間,明慧網報導內蒙古自治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案例共計1,599例,直接遭迫害人數為1,754人,其中被迫害致死63人。
馬明在內蒙古任公安廳廳長卻長達6年,對內蒙古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負有直接責任。
以下是馬明在任職期間法輪功遭受迫害的部分事實。
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部分案例
房慶昌被活活打死
內蒙古興安盟科右前旗房慶昌於2014年11月7日遭內蒙古科右前旗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2015年10月15日,被誣判4年、送進臭名昭著的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2016年6月25日,被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致死。
獄方阻擋家屬看死者遺體的全身。據內部可靠消息,房慶昌是被警察和包夾犯人(監管法輪功學員的刑事犯)電擊和毆打致死。
2016年6月26日,內蒙古保安沼監獄通知房慶昌家屬,聲稱房慶昌25日晚6點鐘死於「心臟病」。房慶昌的家人接到通知後就趕去了監獄,獄方說遺體已放在了殯儀館。家人又去了殯儀館,看到房慶昌鼻子裡、後腦下都是血。遺體從脖子往下到腿的膝蓋,無論房的家人怎麼說,警察就是不讓他們看。
房慶昌的家人問為什麼有血,獄方謊稱,因天太熱腹部脹起就把血擠出來,是「正常現象」。
房慶昌家人請了律師、請了法醫驗屍,一切準備好了,當法醫要開始工作時,發現檢察院開的證明不符合法律程序,法醫就和獄方爭吵起來。
人死了近一個月,房的家屬要求得各項調查進展得很慢,處處受阻。家人一直找死因,監獄方卻一直撒謊和造假,設法阻擋,還找了三個律師和顧問。監獄放風要把房慶昌的屍體強行火化。
陸玲被迫害致死
內蒙古法輪功學員陸玲(女、未婚)曾遭兩次勞教迫害,被非法判刑5年,在呼和監獄被迫害至病危,於2014年10月16日離世,年僅36歲。
2010年1月16日下午,陸玲與其母李玉英在親人家幹活時,遭內蒙古根河「綜治辦」夥同得耳布爾派出所所長李明路、警察馮某綁架,並非法抄家,很多物品被搶劫。
2011年10月,陸玲被非法判刑5年,送呼和監獄迫害。但不到一年就被迫害得出現生命危險。獄方怕她死在監獄裡,要擔責任,通知陸玲的家人把她接回家。當時陸玲的母親因堅修煉法輪功也被非法關押。
陸玲於2014年10月16日含冤離世,據說去世前肚子腫大。
陷冤獄7年 張麗梅含冤離世
法輪功學員張麗梅,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馬林鎮人,於2001年春天被元寶山區公安局非法抓捕,誣判7年。在呼市女子監獄被迫害期間,24小時罰站,不允許睡覺。
在這種情況下,監管她的犯人苑喜梅等打她耳光、揪頭髮、辱罵、用腳踢,還用掃床的竹板打她的頭、手、胸部和胳膊,她身上被打得出現一道一道的血印和青紫疙瘩。
包夾長期迫害張麗梅,給她用酷刑,用鋼針扎她大腿內側,扎得鮮血直冒,慘不忍睹。
2007年,張麗梅結束了非法的漫長的牢獄生涯,回到家後,只能領著孩子過著居無定所的生活,期間還經常被監聽監住。
2015年8月,張麗梅因依法控訴江澤民,又被松山區國保大隊劫持、勒索恐嚇。
一次次的殘酷迫害,使得張麗梅身心上受到嚴重摧殘,她身體每況愈下,於2016年11月29日拋下年僅17歲的孩子含冤離世,終年52歲。
被誣判的法輪功學員部分案例
馬明上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後, 僅在2017年,警察綁架構陷、誣判法輪功學員32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為:王桂香、雷秀華、楊翠玲、王豔昕、岳淑霞、肖麗娟、方道和、趙德停、張法軍、劉文發、王秀傑、鄢麗萍、江學農、譚秀霞、徐潤葉、曹繼海,王長順、呂春霞,李彩芝、丁玉芳、盛秀環、賈彬、趙春霞、李玉嵐、王翠華、王大孝、吳燕、高春榮、張萬波、李桂英、李樹芳、賈丕珍。
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重判,僅以赤峰地區為例:
赤峰李文志、紀淑榮夫婦,於2012年11月14日被綁架,兩人被非法判7年徒刑。
赤峰市紅山區楊麗榮與母親李玉芝,還有張翠敏,於2012年2月29日同一天被綁架,楊麗榮被非法判重刑8年,李玉芝3年、張翠敏7年。
赤峰市敖漢旗吉曉東被赤峰市松山區檢察院、法院於2014年4月非法判刑7年。
赤峰市巴林左旗李玉芬、王玉蘭於2014年7月13日上午,被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2014年8月下旬,公安局和檢察院人員偽造證據,非法逮捕李玉芬、李玉梅兩人。李玉梅被非法關押4個月,出現嚴重心臟病症狀,被「取保候審」放出來。11月25日,李玉芬被巴林左旗法院非法庭審、非法判刑6年。
赤峰市寧城縣天義鎮張向雲、武秀榮於2014年7月21日下午,在天義鎮街上講法輪功真相時,被寧城縣公安局警察綁架,於同年12月9日被非法判4年。
赤峰市松山區劉鳳榮,45歲左右,2014年7月份,在向人們講法輪功真相時,遭到松山區公安國保警察綁架。2014年12月25日,劉鳳榮被冤判4年。
以上只是馬明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分案例。#
資料來源:明慧網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