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0月03日訊】(洛杉磯工商訊)申請移民美國,許多人會選擇投資移民EB-5,然而申請EB-5不僅等待時間增長,而且依照新法規,EB-5的投資成本將於11月21日由原來$50萬漲至$90萬美元。那麼,除EB-5外,華人還有其它什麼方式可以更好的移民美國呢?
擁有豐富移民案件處理經驗的劉洋律師指出:目前,L1-A和EB-1C是最受許多華人歡迎的移民方式。
在幫助客戶辦理L-1A申請時,經常會被問到以下相關問題,劉洋律師希望藉助本文與讀者分享。
申請L-1A需要哪些基本條件?
據劉洋律師介紹,申請人需要有一家海外公司,並在申請的前三年中,在這家海外公司至少有一年的高級管理職位的工作經驗。且海外公司打算派遣申請人來美國公司工作,並在美國公司擔任高級管理職位。「L1-A申請,雖然對申請人的職位有要求,但對申請人的學歷並沒有具體嚴格的要求。」
L1-A的「海外就業一年的要求」應如何滿足?
劉洋律師介紹說,「海外就業一年的要求」需要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境外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且是全職工作。
很多申請人誤認為L1-A簽證是移民簽證,實際上L1-A只是工作簽證,只能讓申請人在美國合法工作,並讓其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拿到L-2簽證,並不能獲得美國永久居住權。但申請人在美國公司成立一年後,可以通過EB1-C的申請使全家拿到十年綠卡。
EB1-C申請的要求和L1-A有什麼不同?
EB1-C申請的基本要求與L1-A相同,但是EB1-C申請對於公司經營狀況的要求要高於L1-A。雖然移民局對於EB1-C的申請不要求投資50萬或100萬美金,也沒有要求公司必須雇傭10個全職員工,但移民局會根據公司的行業和規模,基於「合理性」來考量公司的投資額以及雇傭員工的人數。劉洋律師提醒讀者「EB1-C申請對中國大陸的申請人是有排期的,這個排期的時間每個月都會有所變動,需要格外注意以避免延誤綠卡申請時間。」
雖然我們對L1-A以及EB1-C申請已經有了基本的認知,但在申請時,還會遇到很多細節問題,例如:
.有些申請人已經在美國公司工作,或者在美國留學深造,或者在美國短暫旅行。這些情況會對「海外就業一年的要求」有什麼具體的影響呢?
.海外公司一定要與美國公司從事一個行業嗎?
.申請人在美國轉換身分拿到了L1-A簽證後,還可以回國嗎?
.EB1-C申請有排期,應該何時遞交綠卡申請,綠卡申請是否可與I-140同時遞交?
上述這些相關情況和問題,劉洋律師都將在10月12日的專題講座中,為現場聽衆進行一一詳細講解。了解更多有關L1-A以及EB1-C的申請,歡迎報名參加劉洋律師於10月12日的免費移民講座。
劉洋律師,作為專業的移民律師,熟悉各種移民申請方式、了解華人申請移民現狀,擁有大量華人和中東地區的客戶。對中國以及中東地區國情十分了解,並擁有該地區豐富的移民經驗。劉律師專精投資移民、跨國高管特殊人才職業移民、親屬移民、政治庇護,她會為移民申請人「量身打造」最合適的方案。歡迎民眾諮詢,首次面談免費。
劉洋律師移民專題講座
聯系電話:626-327-6286
時間:10月12日上午10點
地點:20855 Golden Spring Dr., #200B, Diamond Bar, CA 91789
因場地限制,僅接受前10位預約客戶。◇
責任編輯:張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