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致中國大陸公檢法人員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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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31日訊】中國大陸各位公檢法人員,你們好:

今天給你們寫這封信,是想向你們講一個關乎國家民族未來的大事,這就是法輪功的事。

提起法輪功,你們可能會說,打壓法輪功都十多年了,我們怎麼會不知道法輪功呢?其實,你所知道的法輪功,是被中共江澤民集團抹黑了的法輪功,而並不是真實的法輪功。

熟悉中國近代史的人都知道,中共自產生之日起,特別是中共建政以後,進行的歷次政治運動,都是靠編造謊言,欺騙世人才得以進行的。當中共要打壓誰時,就先給誰造謠,捏造罪名,然後通過它控制的媒體和政策檔灌輸給世人,煽動人們的仇恨,矇騙人們參與到中共的罪惡中去,這就是中共所說的群眾運動。例如文化大革命時,為了打倒劉少奇,就造謠說劉少奇是叛徒、內奸、工賊。其實是不是,根本不是。打壓法輪功也是如此。為了煽動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矇騙人們加入到中共打壓法輪功的運動中去,中共江澤民集團利用其操控的媒體,肆無忌憚的造謠,極盡誹謗、污蔑之能事,編造謊言,進行抹黑宣傳。如所謂的「天安門自焚」、「四二五」、「1400例」等,拙劣的謊言一個又一個,目的就是煽動仇恨,欺騙人們加入到迫害法輪功的罪惡中去,充當中共江澤民集團殘害善良的幫兇和工具。

如2001年1月23日,江澤民為了抹黑法輪功,在天安門廣場導演了一場「天安門自焚」鬧劇,以煽動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為升級迫害造勢。

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就「天安門自焚」事件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我們得到了一份該事件(天安門自焚案)的錄影片,並從中得出結論,該事件是由這個政府一手導演的」。面對確鑿證據,中共代表團啞口無言,沒有辯辭。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2003年11月8日,由新唐人電視臺製作的揭露「天安門自焚」的紀錄片《偽火》,獲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在紀錄片領域享有盛譽,其歷史僅次於「奧斯卡」。該片揭示了2001年初的「天安門自焚」案的諸多疑點,從而證實了該案是中共江澤民集團為栽贓法輪功而炮製的一起偽案。

我們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目的就是要澄清中共江澤民集團為了打壓法輪功而編造的謊言,使人們能從這些謊言中解脫出來,以免成為這些謊言的犧牲品。俗話說: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當你真正瞭解了法輪功,你自然就能從這場善與惡、是與非中得出自己的正確結論。因此,瞭解一個真實的法輪功,對每個人都非常重要。希望你能傾聽一下我們的訴說。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一種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法輪功教人向善,它要求修煉人從做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從而獲得心靈的淨化和身體的健康。法輪功一經傳出,因其教人向善的法理和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立即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短短幾年就傳遍神州大地,到1999年,已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

1999年7月迫害發生前,國內許多報紙、中央及省市電視台、電台都對法輪功做過正面報道,讚揚法輪功在提升人的道德和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功效。

1998年,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的醫學界專家,對近三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做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表明,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達98%以上。

1998年下半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人大一些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深入調查,最後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現在法輪功已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所到之處,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一派祥和的盛世景象。人們紛紛盛讚法輪功不僅能給人帶來健康,而且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許多國家的政府也紛紛給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頒獎,表彰李洪志先生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

下面我想跟各位講一講我為什麼修煉法輪功。

我工作的單位是一個國家重點軍工企業。在單位上班時,由於我的工作崗位屬於巨毒,因此造成我嚴重的鉛中毒和汞中毒,到職業病防治醫院進行治療也治不好。嚴重中毒引發了身體多種疾病,如氣管炎、腎炎、膀胱炎、盆腔炎、胃炎、心臟病、偏頭痛、低血壓等十多種病,經常住院。病痛折磨得我苦不堪言,使我簡直沒有了活路,真是生不如死啊。由於看病每年要報許多醫藥費,(因為我屬於職業病,不僅全額報銷醫療費用,而且單位還要支付住院期間的生活費用,還要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各種補助。)因此也給單位造成了極大的經濟負擔。

就在我被病痛折磨得痛不欲生,走投無路時,我有幸遇到了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我的身體迅速得到了康復,十幾種病都不翼而飛,整個身體有一種脫胎換骨的感覺。修煉法輪功,不僅給我解除了疾病的痛苦,也給國家和單位節省了大量醫藥費。

法輪功要求我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作一個更好的人。通過修煉法輪功使我從一個自私自利的人,變成了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人。

沒修煉法輪功以前,我也像其他人一樣,整天想的都是如何獲取更多的個人利益,把追求名利當成了人生的唯一目標,得不到時就心情沮喪、壓抑,結果活的很苦、很累。修煉法輪功後,我知道了人生的意義,知道了人為什麼活著,從此我的人生有了一個明確的目標,那就是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修去自己一切不好的心,不好的思想,不斷的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作一個更高境界的人。

法輪功傳出25年來,經過億萬人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功不僅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而且確實能從本質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

以上跟各位領導講了我修煉法輪功的緣起,以及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從我這段親身經歷可以看到,法輪功實在是太珍貴了,能夠修煉法輪功的人實在是太幸運了。這種幸運是用人的語言所無法形容的。每一個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會感受到法輪大法的偉大與殊勝,心中都會充滿對李洪志師父的無限感恩,都會感到今生能夠修煉法輪是多麼的幸運。

過去人家法輪功都是口傳心授,歷代單傳的,是從來不傳外人的,是一種極其珍貴的性命雙修的秘煉方法。是李洪志大師慈悲,看到人類的道德已經敗壞到一個極其危險的程度了,為了挽救人,才把這麼珍貴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傳給人,這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一個萬古難遇的珍貴機緣,是應該萬分珍惜的。而有些人由於聽信了江澤民抹黑法輪功的謊言,仇視法輪功,從而使自己錯失了這個萬古難遇的珍貴機緣,這是人生最大的遺憾。

法輪功有多麼的偉大與殊勝,是多麼的珍貴與難得,只有我們修煉法輪功的人最清楚,江澤民的謊言只能欺騙那些不了解法輪功的人。希望各位能夠客觀地瞭解一下法輪功,不要因聽信江澤民的謊言而使自己錯失這萬古難遇的珍貴機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意志的最高體現,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言論、出版、結社等權利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傳播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是對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肆意踐踏和侵犯。

一個人信什麼或不信什麼,是一個人的自由意志的體現,是天賦人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干涉。

法律懲處的是犯罪行為,思想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法律的基本常識。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在刑罰懲治的範圍之內,不能因為一個人堅持某種信仰或宣傳某種信仰而受到刑罰。

但遺憾的是,這種違背法律基本常識的不應該發生的事卻在我們國家荒唐的發生了,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而遭到了不應有的刑罰。

每個人都希望我們這個社會人與人之間能夠多一些真誠、善良、忍讓,少一些虛偽、邪惡、暴力。任何一個理智健全的人,在他的心底都有一種對真善忍的追求和渴望,這是發自于人的生存本能的一種良好願望。用法律手段打壓人們對「真善忍」的信仰,就是在毀滅人們心底的這種良好願望,這是對人性的野蠻摧殘。

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價值中最具價值的一部分,是人類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種最高尚、最偉大、最純正的信仰。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違背天理,違背人的道德良知,也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面對無理的非法迫害,法輪功學員去上訪,去告訴人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是荒謬的,這是在維護憲法賦予自己的信仰自由的權利,是合法的,是合情、合理的。

一個人或一個群體受到了不公正對待,有了冤屈,「攔轎喊冤」,向周圍人訴說自己的冤情是正常的,是無可非議的。

現在上億的法輪功學員無辜的被打壓、被迫害,我們向國家有關部門和周圍的民眾訴說我們的冤情,告訴人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所有的迫害理由都是謊言,都是為了抹黑法輪功而編造出來的,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告訴人們我們是被迫害的,是被冤枉的。

這難道不應該嗎?

如果人們在受到冤屈時,連喊冤的行為都違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這樣的法律還是真正的法律嗎?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信仰自由的規定,是對憲法賦予公民權利的肆意踐踏和侵犯,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迫害法輪功以來,我國法律界的許多著名學者教授都強烈譴責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如中國政法大學著名學者滕彪教授、東南大學法學院張贊甯教授等),並出庭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這些年來,已有一百多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了一千多場無罪辯護。

許多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在當今社會,貪污腐敗的,刑事犯罪的,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們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讚揚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最好的人,是我國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冤假錯案,所有辦案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都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法庭上,針對公訴人的指控,律師逐條一一做了駁斥,指出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以及講真相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

有的公訴人由於拿不出指控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往往會虛張聲勢的說,國家已把法輪功定為x教,或者說國家已經給法輪功定性了。針對這種說辭,律師強調指出,國家根本就沒有把法輪功定為x教。「x教」之說是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誣蔑之辭。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不是法律。我國《憲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對國家主席的職權作了規定,國家主席在職權範圍內的活動代表國家,在職權範圍外的活動不代表國家,只是個人行為。江澤民作為國家主席是沒有權力做這樣的認定的。因此這只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不代表國家。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佈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在網上輸入「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然後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號檔全文)。公安部頒佈的這個通知,明確否定了江澤民和媒體對法輪功的誣衊之辭,表明法輪功不是x教,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輪功15年後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14種邪教。這無疑等於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x教。

針對公訴人以刑法三百條來指控法輪功學員,律師指出,從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罪狀描述可以看到,本罪構成必須具備兩個基本要件才能成立,一個是「利用邪教組織」,一個是「破壞法律實施」。兩個要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必要條件都不能構成本罪。

既然法輪功不是x教,第一個要件顯然不存在;而從公訴人提供的全部證據來看,都不能證明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造成了怎樣的社會危害。這些證據與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沒有關聯性,都是無效證據。由於構成犯罪的兩個要件一個也不具備,因此用刑法三百條指控法輪功學員不能成立,是錯誤適用法律。

實際上,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或一個社會群體,根本就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去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因為只要你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國家司法機關就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來懲治你。因此,對於普通公民來講,根本就談不上什麼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因為普通公民根本就沒有條件也沒有能力實施這樣的犯罪。

能夠破壞法律實施只能是法律實施的主體即執法者,只有手握公權力的官員、特別是握有最高權力的人才有能力或有條件實施這種犯罪,如以權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權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動,破壞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如「610」人員操控公檢法以法律形式非法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才是破壞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這才是真正的犯罪。

律師指出,公訴人以擁有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起訴法輪功學員,違背「罪刑法定原則」,不能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

到目前為止,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也沒有一條法律說擁有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違法。根據「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擁有和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合法的,這不是犯罪證據。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法律規定吸毒違法,那麼毒品就是犯罪證據;而法律沒有規定吸煙違法,那麼香煙就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證據。

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我國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合法的。公訴人以擁有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來指控本案當事人犯罪,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沒有法律依據,不能成立兩高不是立法機構,沒有立法權,它無權規定什麼行為是屬於違法犯罪,什麼行為需要施以刑罰。兩高對刑法三百條所做的司法解釋,因違反《憲法》、《立法法》有關立法權的規定而無效,不能作為判案依據。

所有的法輪功案子,從立案、起訴到審判,都是違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為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向世人講清迫害法輪功的真相,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為。而把這些合法行為當作犯罪證據,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把一個合法公民以莫須有的罪名送上法庭,並荒唐的以法律的名義宣判有罪。這是法律的悲哀,是我們國家的悲哀。

這些律師為法輪功學員所做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使許多在場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及旁聽者受到震動,經常有人佩服的豎起大拇指說,律師講的太好了,太精彩了,真是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啊,原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打壓法輪功才是違法啊,以前我們仇視法輪功原來是上當受騙了啊。人們都認識到了這場迫害的邪惡與荒謬。

由於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也太違背常理,因此在黨內都遭到了強烈的反對,當時的七常委中六個常委都不同意。朱鎔基總理在常委會上說,人們煉功鍛煉身體是公民的權利,而且對國家有好處,我們不應該干涉。

原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一直強烈反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他在2015年6月臨終前表示:自己可能看不到法輪功被平反的那一天,但堅持自己在1998年的表態,「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並提出要求,不允許江澤民參加自己的遺體告別。

迫害法輪功後,胡錦濤曾委託妻子向胡錦濤清華大學的修煉法輪功的同班同學傳遞過問候。胡錦濤也曾對迫害法輪功表示過不同意見。

在2003年3月全國第九屆政協第五次大會上,政協主席李瑞環沒有代表全國政協做工作報告、而是由副主席李貴鮮代替,引起國內外各種猜測。真實的原因是江澤民在全國政協工作報告中強行加入同法輪功作鬥爭的語句,李瑞環以拒絕在大會上發言來表達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抵制,因為李瑞環本人就修煉法輪功。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任期間曾幾次提出平反法輪功,尤其在201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常委會研究處理薄熙來的問題時,溫家寶又提出借處理薄熙來事件將法輪功的問題也一起解決了,但是遭到周永康的強烈反對。

另外還有一批像原江蘇省委書記陳煥友等省部級高官也反對迫害法輪功。由此可見中共高層一直存在反對迫害法輪功,要求給法輪功平反的呼聲。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更是邪惡的,其邪惡程度已經遠遠超出了做人的底線,是一場滔天的罪惡。而這場滔天的罪惡將使所有參與迫害的人都走向毀滅。因為善惡有報是天理,迫害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者,違背天理,必遭天遣。

在人類歷史上有過許多這樣的教訓,如古羅馬帝國強大無比、無人可以戰勝,但就因其殘酷迫害基督徒,被上天降下四次大瘟疫,滅了這個不可一世的強大帝國。

在我國歷史上也曾出現過三武一宗滅佛事件。這些破壞佛法、迫害修佛人的當權者都無一例外的受到了上天的嚴懲。如後周柴世宗下旨滅佛後,不到兩年就年紀輕輕的暴病身亡,後周政權也被宋朝所取代。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其邪惡程度遠遠超過了歷史上的歷次滅佛事件,不僅用上百種酷刑殘害法輪功學員,甚至發生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這種「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這種滔天的罪惡,必將遭到更大的天懲。

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就是希望人們不要被江澤民抹黑法輪功的謊言所蒙蔽、欺騙,從而走上破壞佛法、迫害修煉人的不歸路。因此,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這是在救人,是在讓人們遠離罪惡、遠離災難,以免自己將來成為這場滔天罪惡的犧牲品。

二十年來,面對無理的打壓,法輪功學員始終堅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人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是荒謬的、是邪惡的。所有的迫害理由都是謊言,都是為了抹黑和打壓法輪功而編造出來的。

隨著法輪功真相的廣泛傳播,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輪功學員的純正與善良,也看到了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的荒謬與邪惡。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公檢法人員,在瞭解了法輪功真相後,都在覺醒,都在以自己的方式來抵制這場荒謬的迫害。如據明慧網報導,從2016年開始,特別是2017年以來,已有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

失去謊言的支撐,迫害已難以為繼,隨時都有被終止的可能。而當這一可能成為現實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包括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在這場善與惡的較量中,如何擺放自己的位置,這是每個人都應該認真思考的。

建立一個健全的法治社會,是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是每個人的公民權利的根本保障。破壞國家法治,受害的將是所有的人。今天可以迫害法輪功,明天也可以迫害你。甚至連曾是國家主席的劉少奇,人身權利都得不到保障,都可以隨意迫害致死。「文革」時可以一夜之間砸爛「公檢法」,大批公檢法人員被遣送到邊遠農村接受勞動改造。這都是由於破壞了國家法治而造成的悲劇。

為了使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希望每一個有正義良知的人都能站出來抵制這場荒謬的迫害。

也希望那些被謊言宣傳欺騙、至今還在仇恨法輪功的人,能夠聽一下法輪功學員的訴說,瞭解一下法輪功的真相,看看江澤民做的那些傷天害理的事,這樣才能在善與惡,是與非面前得出自己的正確結論,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更希望那些受謊言蒙蔽,曾經參與過或現在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能早日看清江澤民抹黑法輪功的謊言,看清迫害法輪功對我們國家、民族造成的巨大傷害,早日覺醒,早日停止迫害,將功贖罪,趕快從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滔天罪惡中把自己解脫出來,以免自己成為這場滔天罪惡的犧牲品。

中共歷來都是卸磨殺驢。中共每次搞運動,都是用謊言來煽動仇恨,欺騙一些人為它做惡,運動結束後再拿這些人當替罪羊。現在上面高調提出要實行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冤假錯案終身追責。這表明上面為了推卸自己的責任已經找好了替罪羊,卸磨殺驢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只等著按圖索驥、甕中捉鼈了。每一份法輪功案的卷宗都是一份犯罪證據,每一個參與其中的人都將在劫難逃。希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能夠看清這一點,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趕快停止這種犯罪行為,以免將來自己被追究法律負責。

《梅花詩》是北宋著名易學大師邵雍的傳世之作。《梅花詩》的頭兩句是:「蕩蕩天門萬古開,幾人歸去幾人來」。意思是說,有多少人從天國來到了人間,在經歷了億萬年的等待後才天門大開的今天,又有多少人能夠回歸天國呢。世界幾大傳統宗教都告訴世人,每個人都是從天上來的,人生的真正意義是返本歸真,回歸天國家園。今天,法輪大法的洪傳,對每個人來講都可能是萬古難遇的珍貴機緣,請您不要錯過。

了解法輪功真相,善待法輪功學員,堅守良知,堅守善念,會給你帶來一個美好的未來。

一個法輪功學員 靜遠 呈

2019年1月

責任編輯: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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