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1月29日,湖南駕車撞人、持刀斬人凶手陽贊雲被執行死刑。去年9月,陽贊雲當街行凶,造成15人死亡、43人受傷。
據湖南省高級法院消息,1月29日,衡東甘溪鎮男子陽贊雲,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執行死刑。但未披露陽贊雲為何要如此作為。
有網民提出疑問:「他的下場我不是特別關注,因為我知道殺了這麼多人應該不可能輕判。我想知道他為啥殺這麼多人,事故的起因是什麼?國家有沒有因為事故的起因做出一些動作,以防止類似的問題出現。沒有把源頭遏制,槍斃一個他,還會出來無數個他。」
另有網民問道:「衡東洣水是我老家,這個案子有點奇怪,首先,15名死者都是事業單位或者國企退休,會不會太湊巧了,還是其它名字被掩蓋了;第二,一個50多歲的老頭,一個人砍殺十幾個人,男女都有,就幾分鐘的時間,有點匪夷所思,當時是聽說有同夥,路虎車裡還有其他人。」
不過多數網民表示:這種人死不足惜。
2018年12月12日,陽贊雲此案一審開庭,陽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時,陽贊雲沒有上訴。2019年1月18日,陽贊雲被裁定核准死刑判決。
陽贊雲被執行死刑,是因為2018年9月12日晚7時30分許,他駕駛湘D133ZY路虎越野車,高速駛入衡東縣洣江廣場,衝撞碾壓人群。其後又持摺疊鏟、匕首砍刺現場民眾。
後來,此事件造成15人死亡、6人重傷、28人輕傷、6人輕微傷、3人損傷輕微。
當時,知情民眾呂先生對大紀元表示,肇事者是泄憤報復社會,也有說是得癌症後,性情變了。「很血腥、很慘烈的。這種情況真的很令人擔心啊。」呂先生說,「出這種情況,大家都沒有安全感。」
據新京報當時報導,陽贊雲曾多次被判刑,最近一次是2017年。陽贊雲因涉嫌搶劫罪,於2017年8月31日被衡東縣公安局刑拘,9月被批捕後,衡東縣檢察院建議量刑1~2年,一審被判一年半,二審改判為6個月。
此外,根據此前衡東縣法院判決書認定的情況,陽贊雲患低分化腺癌、冠心病、心功能二級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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