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9月05日訊】近日, 陸媒紛紛報導了包括中國在內的百餘個國家地區的稅務部門本月開始互換跨境帳戶信息的消息。加之上週中共剛通過的新個稅法中增加了反避稅條款,顯示中共將進一步加強對海外逃避稅的打擊,據稱已經造成高淨值人群的「恐慌」。
據大陸媒體報導,9月1日,中共國家稅務總局與多個國家或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進行了第一次交換信息。
這種信息交換也叫「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為打擊海外帳戶避稅問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在2014年的G20峰會上,正式發布了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協議,叫做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
簡而言之,就是各國政府相互通報對方公民在自己國家財產信息的標準,以共同打擊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稅漏稅及洗錢等行為。
據中國證券報的報導,全球已有超過100個國家承諾實施最遲在2018年9月實現CRS下第一次金融帳戶信息交換。OECD公布數據顯示,中國目前已經與超過60個國家和地區在MCAA下「配對」成功,信息自動交換關係正式被「激活」。60多個國家中,不乏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這樣的「避稅天堂」。
專家表示,對於高淨值的「富人」而言,如果信息不正確披露或沒有披露,不但資產會被凍結,也將面臨稅務機關的罰款、訴訟,涉及欺詐、造假、逃稅的甚至將負刑事責任。
報導稱,CRS涉及交換的信息包括:
海外機構帳戶: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
資產信息: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收益。
帳戶內容:帳戶及帳戶餘額、姓名及出生日期、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帳戶總額。
影響那些人
據看看新聞網的報導,受CRS影響的有六大群體,包括已經移民的群體,在境外有金融資產的群體,設立海外家族信託的群體,國際貿易企業主,用海外殼公司進行投資理財的群體,在境外配置大額保單的群體。
財經評論員馬元表示,CRS針對在海外擁有金融資產的一些高淨值人群,這類資產包括保險、股權,存款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實施CRS後,將以「稅收居民」身分而非國籍信息來判定進行信息交換。舉例來說,李先生是加拿大國籍,但是長居中國,並且在中國工作,那麼李先生就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帳戶信息需要交換給中共稅務當局。
根據中共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中國的個人稅務居民分為兩類: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大陸定居,而是僑居海外的華僑和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的同胞。
另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
中國國際稅務研究院人員稱,這兩類稅務居民在中國的金融帳戶信息不會被交換至其CRS參與國或地區,但是其在境外的金融帳戶信息需要交換給中共稅務當局。
但如果在美國已經拿到綠卡它,CRS即與其無關,因美國沒有加入CRS。但這也並不意味著美國排斥這種帳戶信息的交換,因美國早有自己的「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FATCA主要採用雙邊信息交換機制,這意味著,美國可以隨時與其它國家「一對一」簽署協議。
補繳稅務總成本或高達40%
財經評論員馬元表示,這次境內外同時實施CRS,會導致在境外開立的個人金融帳戶資產被披露,順藤摸瓜,中共稅務局稽查時會很容易查到這些錢並不是從境內換匯出境的。一旦查詢到境外的巨額收入,不僅面臨巨額個人所得稅補繳,並且在境外設立公司還面臨25%的企業所得稅,合計稅務總成本可能高達40%。
同時引發關注的是,中共人大剛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將給予中共稅務機關更大的法律依據,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稅條款也意味著對高淨值人群強化征管。
責任編輯:林詩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