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9月04日訊】近日,一份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刑事裁定書,還原了一起小偷、刑警隊長、縣委書記訂立「攻守同盟」案的細節。
《朱玉東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2012年12月,朱玉東擔任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在辦理盜竊案件時,在局領導的授意下,與他人商量將盜竊金額由92萬元改為6,040元,同時截留盜竊贓款6萬元用於送禮和刑警隊開支;2013年過年前後,朱玉東向原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送現金5萬元。
該裁定書所披露的上述事實,正是陸媒此前曝光的「小偷反腐」中被盜官員授意刑警隊長修改被盜金額之事。
據報導,2011年春到2012年底,由王勝利等五個農民組成的盜竊團夥,先後潛入河南、山東、安徽三省多地縣委機關大樓內,搬走了駐馬店市周邊地區至少四位縣委書記珍藏在保險櫃裡的現金、茅台酒、金條、香菸等。
被盜的縣委書記中,就包括時任正陽縣委書記趙興華(2013年8月被帶走調查)、時任西平縣委書記張金泉(2014年11月被宣布調查)。
2012年12月7日,王勝利等在正陽農商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家行竊後被抓獲。王勝利等很快交待,他們在趙興華辦公室盜取了大約100多萬元錢,「還有兩箱茅台」。
當時,朱玉東和公安局官員向趙興華「匯報情況」,趙興華卻說:「我這裡是被盜了,但沒像你說的那麼多,就幾千元錢而已!」得到暗示,朱玉東遂修改口供,他還找到小偷「商量」,得到了小偷的「配合」。小偷、刑警隊長、縣委書記之間的「攻守同盟」就這樣達成了。
不過,據河南紀檢系統一名官員透露,趙興華至少給辦案警方施加過三次壓力。朱玉東為提拔曾三次向正陽縣公安局長姚華銀行賄,此事成為朱玉東被「拿住」的軟肋。
該判決書還顯示,2012年12月30日,朱玉東在偵辦案件中,收受原西平縣委書記張金泉現金5,000元及菸、寶劍等物品。這說明,跟刑警和小偷達成「攻守同盟」的被盜縣委書記,絕不僅趙興華一個人。
據報導,西平縣原縣委書記張金泉,聽說盜賊供出盜竊金額後,兩次來到正陽縣,最終將被盜金額由90萬元改為3萬元。
2014年3月,王勝利盜竊案開庭時,王勝利當庭提出其盜竊的錢物比辦案機關認定的數額多。由此,多名涉案官員被調查相繼「落馬」。「小偷反腐」傳播開來。
據報導,王勝利從2005年起,就將偷竊目標鎖定為政府機關辦公樓,駐馬店市的九縣三區,王勝利團夥至少盜竊過其中五個縣的縣處級官員。他認定這些人不乾淨。果然,王勝利專偷官員住宅和辦公室,從未見報警。
2014年12月15日,朱玉東被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刑六年;以行賄罪判刑一年;以受賄罪判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朱玉東不服上訴,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今年4月,朱玉東被減刑五個月。#
責任編輯:李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