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9月03日訊】8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判法輪功學員勝訴,裁定食環署干擾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行動,是違反憲法。法官強調必須保障港人的表達自由等基本權利。
五年前香港法輪功學員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食環署非法侵擾真相點。
高等法院林雲浩法官在判決書中強調,案件涉及表達、集會及示威自由,是香港社會非常寶貴的基本權利,各級法庭對此予以寬大的演繹,及給予個人完全的保障。並指出食環署將《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用於示威集會等活動時,缺乏清晰明確的程序及指引,不應由官方人員隨意決定是否批准。裁定食環署運用有關條文採取行動違憲,法輪功學員勝訴。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很高興法院做出正面的判決。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這個判決是對港人的集會、示威等自由做出了基本的維護,也是在維護著法輪功學員和平理性講真相的自由權利,也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中共在梁振英年代利用食環署打壓法輪功的政策。」
多位立法會議員歡迎判決,斥責梁振英亂港,打壓法輪功。
香港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香港是應該有言論和宗教自由,所有政府部門不應該去濫用法律,去妨礙其他人行使他的權利、他們的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
香港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梁振英在他的5年管治中,運用的手段就是很極端、土共的做法,凡事將問題政治化,亦都有是有權用到盡。透過不同的手段去威嚇、去阻嚇市民應該享有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
他們指案例是非常好的教訓,呼籲食環署及港府應深切反省,不要違反港人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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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新唐人
責任編輯:任浩